移至主要內容區
熱門搜尋: 杏昌 / 相互(二) /
:::
問答集

攸關股東權益事項

攸關股東權益事項

少部分公開發行公司為使資金募集順利,在辦理現金增資或發行公司債期間,發佈誇大的營收消息,誤導投資人購買,此種現象是否有相關法令予以規範?

公開發行公司於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期間揭露之資訊對公司股價與投資人之投資決策常有舉足輕重之影響,為健全我國發行市場之資訊揭露以促使發行公司能揭露正確的資訊以保障投資人及股東之權益,公開發行公司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期間資訊揭露應符合下列基本原則:

一、發行人向證期會申報(請)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至申報生效或申請核准前之資訊揭露原則:

發行人於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期間,所發布重大訊息之說明須與送審書件相符,除依公開發行公司財務預測資訊公開體系要點辦理公告之財務預測資訊內容外嚴禁發表假設性預測訊息。

二、發行人於申報生效或申請核准後至投資人繳款截止日之資訊揭露原則:

(一)公開說明書應揭露截至刊印前影響利害關係人判斷之交易或其他事件資料,發行人於申報生效或申請核准後至繳款截止日止,相關宣傳或資訊揭露原則應以公開說明書所載內容為限。

(二)公開說明書刊印後至繳款截止日前,發行人對外之言論應僅止於事實揭露,不得為所公告之財務預測資訊內容以外之假設性預測,上市(櫃)公司若發生重大期後事項時應依資訊公開體系辦理公告申報,並依上市(櫃)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理程序及重大訊息說明記者會作業程序辦理。(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提供)

最後更新時間:2016/01/04 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