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當您遇上證券投資或期貨交易糾紛,致使自身權益受有損害,除可以藉由民事訴訟程序提起訴訟,請求法院裁判外,尚可透過公正之調處機構調解,避免進入訴訟程序,耗費精神與體力,亦可達疏減訟源之功效。
本中心依投保法設置調處委員會,專責處理證券投資人或期貨交易人的民事爭議事件調處事宜。當您遇有民事爭議事件糾紛時,可填具調處申請書向本中心申請調處。
調處事件經雙方當事人達成協議,調處即成立,此時調處委員會將調處結果作成調處書,並送請管轄法院審核;一旦經法院核定的調處,便與民事確定判決具有相同的效力。另民事事件若已繫屬於法院,在判決確定前,當事人向本中心申請調處成立,並經法院核定者,視為於調處成立時,已撤回起訴。如此一來,不但省去了繁瑣的訴訟程序,紛爭亦可迎刃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