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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答集

攸關股東權益事項

攸關股東權益事項

楊太太所投資之公司因經營不善而向法院聲請裁定重整。她想知道若公開發行公司因財務問題,經法院裁定重整後,股東及債權人應如何維護其自身權益?

公司重整,係指公開發行股票或公司債之股份有限公司,因財務困難,已瀕暫停營業或有停業之虞,而預料有重整之可能者,在法院監督之下,調整其債權人、股東及其他利害關係人之利益,冀望該公司企業之維持與更生為目的之制度。

公司重整後,對於公司、股東及公司債權人均發生一定法律上之效果,其權利義務亦受重整程序之拘束。依據公司法第二九七條之規定:重整債權人及無記名股東應提出足資證明其存在之文件,向重整監督人申報。經申報者,其時效中斷;未經申報者,不得依重整程序受清償。公司記名股東之權利,依股東名簿之記載。所以,公司債權人或無記名股東應於申報期間向重整監督人申報其權利。至於公司之記名股東,不論其所持有之股票有否存入集保者,均應查明自己是否為股東名簿上所載之股東。若不是,應儘速辦理「過戶」程序,以保障自己之權利。 (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提供)

最後更新時間:2016/01/04 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