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黃○太涉嫌於民國(下同)108年11月至109年3月間操縱和勤精機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和勤公司」,股票代號:1586)股價,而有違反證券交易法之情事,業經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下稱「橋頭地檢署」)檢察官提起公訴。本中心為保障投資人權益,擬以刑事起訴書所載事實及相關法條為基礎,即日起針對前述情事延長受理善意投資人委任求償登記,辦理民事求償事宜,請符合資格之投資人儘快備妥文件並填具表格,於113年3月5日前寄回本中心,以便統一辦理,詳情請查詢本中心網站,如有任何疑問,請電(02)2712-8899洽詢。
依橋頭地檢署檢察官刑事起訴書所載,被告黃○太於108年11月至109年3月間涉嫌操縱和勤公司股價,影響證券交易市場秩序及投資人之權益。
※受理條件:
自108年11月25日(含)起至109年3月11日(含)止,於市場買入和勤公司股票,經扣除於前開期間內賣出和勤公司股票所獲利益後,仍受有損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