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翁文鍾、翁瑞蓮、蔡佩真因英瑞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英瑞KY公司,股票代號:1592)營運狀況不佳,導致股價持續下跌,為維護英瑞KY公司股價,涉嫌於民國(下同)108年及109年間操縱英瑞KY公司股價;查知被告翁文鍾明知英瑞KY公司集團償債能力有重大疑慮,竟仍基於內線交易之不法犯意於前述消息公開前於109年及110年間,大量賣出英瑞KY公司股票以規避損失,而有違反證券交易法之情事,業經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提起公訴。本中心為保障投資人權益,擬以刑事起訴書所載事實及相關法條為基礎,即日起針對前述情事受理善意投資人委任求償登記,受理英瑞KY公司股票投資人團體求償事宜,請符合資格之投資人儘快備妥文件並填具表格,於112年10月2日前寄回本中心,以便統一辦理,詳情請查詢本中心網站,如有任何疑問,請電(02)2712-8899洽詢。
依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刑事起訴書所載,被告翁文鍾、翁瑞蓮、蔡佩真涉嫌於108年及109年間操縱英瑞KY公司股價;被告翁文鍾涉嫌於109年及110年間內線交易英瑞KY公司股票,影響證券交易市場秩序及投資人之權益。
※受理條件:
一、 操縱股價:
(一) 操縱期間一、二:
於108年4月16日起至108年5月15日、108年8月5日起至108年9月4日,於市場上買進英瑞KY公司股票之投資人,且經扣除於前開期間內賣出英瑞KY公司股票所獲利益後,仍受有損害者。
(二) 操縱期間三:
於109年2月27日起至109年3月30日,於市場上買進英瑞KY公司股票之投資人,且經扣除於前開期間內賣出英瑞KY公司股票所獲利益後,仍受有損害者。
二、 內線交易:
於109年11月5至6日、9日至12日、16至19日、23至27日;109年12月7至11日、14至18日、21至25日、28至31日;110年1月4至5日、8日、18日;110年2月5日、17日、23至26日;110年3月2至4日、8至9日、11日(其中一日即可)「買進」英瑞KY公司股票之投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