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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106年1月11日新春記者會新聞稿

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自92年初成立後已將屆滿14年,昨(11)日舉行新春記者會,投保中心表示截至105年底,已替投資人取得累計41億餘元之和解金,以及透過強制執行及清償等程序取得3.1億元款項,使投資人損害能夠獲得實質的補償。特別是105年度,投保中心為投資人取得和解金高達10.8億餘元,創下歷年來新高,其中百尺竿頭公司公開收購樂陞公司股份而不履行交割乙案,在基於維護授權投資人最大利益考量下,積極與公開收購案之輔助機關中信銀行、中信證券洽商,以5億元高額補償金達成和解,成功協助投資人主張權益,也迅速弭平社會紛爭。投保中心並表示,已在去年12月中下旬,寄出本案補償款分配通知書,現正積極作業,預計於農曆年前,針對首批已回復資料之投資人,將補償款予以分配,至於較晚寄回資料之投資人,投保中心表示後續也將會陸續將分配款予以發放,請投資人稍候,不用擔心拿不到補償金。
另投保中心依投保法第10條之1規定針對董監事執行業務有重大損害公司之行為或違反法令或章程之重大事項所提起之解任訴訟案件,自前年(104年)首開勝訴案例後,至去年(105年)底,已迅速累積7件勝訴案件,投保中心表示,此等勝訴判決,其實是經由這幾年來訴訟上的努力,而獲得司法實務肯認的成果,透過該等勝訴案例,應可對上市櫃公司董監事產生警惕作用,讓上市櫃公司董監事更加善盡忠實義務,對於投保中心促進公司治理乃莫大進展。此外針對攸關股東重大權益事項議題,投保中心表示105年度共參加49場次上市櫃公司股東會議表達意見,亦是歷來最多,積極踐行股東行動主義。
展望未來,投保中心表示其業務為一持續性之工作,將在既有執行保護投資人功能基礎上繼續努力,並致力於下列重點工作:(一)發揮團體訴訟功能,累積證券期貨事件團體訴訟之民事訴訟判決案例,落實證券交易法明定之民事責任並填補投資人損害。(二)積極踐行股東行動主義,督促上市櫃公司落實公司治理。

最後更新時間:2017/01/12 1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