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至主要內容區
熱門搜尋: 杏昌 / 相互(二) /
:::
宣導
媒體宣導文章

現股當沖制度知多少 投資人應注意相關風險

李先生為小資上班族,平時會瀏覽網路上的股市討論區,最近看到討論區內很多人分享現股當沖的獲利經驗,因此,李先生想了解什麼是現股當沖交易?進行現股當沖交易又應該注意什麼?可能發生的風險為何?
我國於103年起,針對符合一定條件之有價證券,開放投資人可進行當日沖銷交易,即投資人與證券經紀商約定就其同一受託買賣帳戶於同一營業日,對主管機關指定的上市(櫃)有價證券,委託現款買進與現券賣出同一有價證券成交後,就同一有價證券相同數量部分相抵之普通交割買賣,按買賣沖銷後差價辦理款項交割。當市場行情走勢不確定、投資人誤判情勢或投資人買進(賣出)之有價證券於盤中價格走揚(下跌)時,即可適時反向沖銷,降低投資人風險或提前實現獲利。其後,現股當沖交易的適用範圍逐步開放;另為活絡市場交易,權責機關就現股當沖交易之證券交易稅予以減半徵收。因現股當沖僅須就買賣沖銷後之差價辦理款項交割,且享有當沖降稅之優惠,對投資人具有一定之誘因,近期現股當沖交易量占我國證券市場成交量已達相當比重。
投保中心指出,每日可作為當沖之標的可能小幅調整,相關資訊可從證交所、櫃買中心網站查詢;從事當沖交易若股價走勢與預期方向相左,或股價未有明顯波動,仍會有差價損失之可能,投資人仍應謹慎進行投資決策。另雖現股當沖交易成本較低,惟若頻繁進出交易,交易成本積少成多,將進一步壓縮獲利或加重損失。
此外,投資人應特別注意從事當沖交易無法反向沖銷的風險,常見的情形包括股價走勢與預期方向相左而漲停或跌停,投資人可能無從沖銷;進行反向沖銷的時間過遲,個股的成交量不足導致未能全部成交;投資人以限價方式進行反向沖銷,惟其後股價未達該價格致未能成交;另有部分投資人下單後未確認成交情形,事後始發現未全數沖銷等。建議投資人於選擇當沖標的時宜避開成交量偏低之有價證券;另外,進行反向沖銷的時間勿過晚,委託價格亦應保留一定彈性,並務必確認成交情形。
於現股當沖先賣再買部分,若投資人未能全數沖銷,恐須負擔當日沖銷券差借券、標借或議借及其他相關費用;在先買後賣部分,則須具備足額價款辦理交割。故一旦投資人未有足夠資力進行交割,即有可能違約交割,證券商並得收取違約金。故欲從事現股當沖之投資人,應衡量自身財務能力,嚴格控制現股當沖之數量,制定並執行適宜的停損機制,以避免因小失大。
投資人保護中心成立於民國92年1月,係依投資人保護法設立的財團法人,主要業務為處理投資人對證券期貨事件之申訴或調處,並於違法案件發生時受理求償登記並提起團體訴訟,為投資人爭取權益。相關疑問,投資人可致電(02)2712-8899或以書面方式洽詢。網址:www.sfipc.org.tw

最後更新時間:2018/12/07 1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