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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線交易小專欄7:消息間接受領人-透過營業員知悉消息

 投資人自證券商從業人員處獲悉某上市公司A銀行將被併購之重大消息,於消息公開前,內線交易A銀行股票,雖獲利數仟萬元,卻招來民、刑事責任,不法所得也須全數繳回,到頭來仍是一場空。

案例說明:

  甲君為上市公司A銀行之法人董事之自然人代表,因職務關係獲悉他家銀行將以高價公開收購股權之方式併購A銀行,即將上開訊息告知下屬乙君,並指示其代為利用某證券商經理丙君所提供之人頭帳戶買進A銀行股票。丙君自乙君處得知上開重大利多消息後,除自行買進股票外,又將此訊息告知其客戶丁君,丁君於獲悉消息後,大量買進A銀行股票,不法獲利數千萬元。

  本件甲君被通緝,另除乙君、丙君外,丁君亦被檢察官提起公訴,法院認丙君將重大消息及其來源傳遞予丁君,使原無犯意之丁君獲悉重大消息後,產生內線交易之犯意,並進而購買A銀行股票,構成內線交易犯行,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緩刑肆年,不法所得亦全數繳交扣案。本案另經投保中心協助投資人依法對丁君等人提起團體訴訟求償。

 

  投資人應注意

投保中心表示,投資人從證券商從業人員處知悉影響上市櫃公司股票價格之重大消息,縱該營業員非公司內部人,亦非直接從內部人獲悉消息之人,但從維護市場資訊公平性而言,只要是從他人處獲悉重大消息買賣股票圖利或規避損失,即可能觸犯證交法有關禁止內線交易之規定,而須負擔相關民刑事責任,不可不慎!

 

(參考臺北地方法院99年金字第5號民事判決、臺北地方法院97 年金重訴字第 6 號刑事判決)

 

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簡稱投保中心)成立於民國921月,係依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設立的財團法人,主要業務為處理投資人對證券期貨事業之申訴或調處,並於違法案件發生時受理求償登記並提起團體訴訟,為投資人爭取權益。相關疑問,投資人可致電(02)27128899或以書面方式洽詢。

網址:www.sfipc.org.tw

最後更新時間:2021/09/17 1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