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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務案例介紹

涉虛偽銷貨上市公司經理人之省思

【類型】:
涉虛偽銷貨上市公司經理人之省思

【事實背景】:
X公司前董事長A由女兒B擔任其特助,C係B之夫婿亦係公司之總經理,B挪用公司資金操作衍生性金融商品外匯選擇權失敗,虧損連連。93年間,X公司A、B、C等人與Y公司等多家廠商共謀,基於填製不實會計憑證及A、B、C等人另基於虛偽記載財務報告內容(及詐取營業稅退稅款)之概括犯意聯絡,連續於93年1月至12月間,報關出口積體電路貨物,與生產積體電路的Y公司等多家廠商共謀,將同一批貨物以「一出一進」的方式,製造X公司與他公司間之循環進銷貨虛偽交易流程,虛增公司業績達到9億5千萬元。並依照此虛增之進銷貨金額,製作不實之預付款請款單,以應付帳款出帳的方式挪用X公司資金。案經台北地檢署偵查終結依背信、違反證券交易法、商業會計法等罪嫌起訴。

【犯罪手法】
一、公司負責人等與他公司,透過貨品假出口及進口方式,進行虛偽循環進銷貨交易流程,虛增營業額;並製作不實之預付款請款單,並以應付帳款出帳的方式,挪用公司資金。
二、公司負責人等與他公司,以假外銷出口資料,以適用零稅率銷售為由,向國稅局詐取營業稅退稅款。

【後續程序】
一、刑事部分:
本案經台北地檢署依背信、違反證券交易法、商業會計法等罪嫌起訴,目前於台北地院審理中。
二、民事部分
本中心於94年10月間受理投資人求償登記,並於95年2月為投資人遞狀請求賠償,求償金額逾新台幣1億元,刻於台北地院審理中。

註:本案部分刑事被告已認罪協商而獲減刑及緩刑,另有某財務經理於坦承犯行後深表悔悟,並就其犯後悔不當初之痛苦歷程撰寫內心告白,茲將其所述內容簡述如下:

一、本人為前某上市X公司財務經理,任職該公司一年多,本人到職後約3個月,發現X公司與Y及Z公司等供應廠商及客戶之交易,除一般正常之收、付款相關單據外,另附有Z公司提供之發票及資金流程表,當時我認為X公司係上市公司,有一定之內控制度,故對X公司之進銷貨交易產生質疑,經向該公司董事長特助(即董事長之女、總經理之妻)詢問後,其等告稱因X公司為上市公司,有業績壓力,故必須與特定廠商做發票買賣交易,並稱此為X公司既有交易模式,要求本人照做即可,另保證此等發票買賣相當安全,倘若將來發生問題,絕對會負責,本人基於受僱員工身份,為求維持一家溫飽而心存僥倖予以配合。
二、回顧上述觸法行為,本人迫於無奈心存僥倖依老闆指示辦理,未能當機立斷地依法提出檢舉,或為自保而盡快離職,反而向老闆所為之不合法指示妥協,實屬不該,至今萬分後悔。自案發以來,本人無一日不懊悔當初為求溫飽一時妥協,貿然配合老闆要求而釀成今日惡果,然錯誤既已發生,本人衷心懺悔,選擇向法院認罪,以求徹底悔悟而能重新做人,相較於本案X公司負責人及家屬於案發後旋即潛逃國外或意圖推卸責任而完全否認,本人仍選擇懺悔以求給自己一個良心交代。
三、爾後,不論工作或生活上,本人誓將兢兢業業,絕不再涉入任何違法情事,亦希望將本人慘痛經驗告訴他人,千萬誤存僥倖之心,以免後悔莫及。

最後更新時間:2015/11/17 15: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