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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線交易小專欄3:消息間接受領人

 你與「內線交易」的距離系列3-

 

兄長經母親轉述,間接得知任職上市公司執行長之胞弟將請辭之重大消息,在消息公開前乃賣出所持有該公司之股票,雖因此規避損失,卻招來內線交易民、刑事責任。

  實務案例

  甲君擔任上市A公司執行長,因自任職該公司執行長以來,A公司連續虧損而未見起色,乃正式向董事會請辭執行長之職務。甲君為避免其母親透過新聞媒體而獲悉請辭消息後過於震驚,乃先電話告知此訊息,其母親於知悉該消息後某日巧遇甲君之胞兄乙君時,即將甲君上開請辭之重大消息轉述予乙君,乙君隨即透過證券商賣出相關帳戶內之A公司股票以規避損失。

  乙君該行為經檢察官起訴,法院認為,從公司內部人等「間接」獲悉影響股價之重大消息而買賣股票,亦觸犯證交法內線交易罪,處有期徒刑17月,緩刑2年,犯罪所得並予以沒收。本案並經投保中心協助投資人依法對乙君提起團體訴訟求償。

  投資人應注意

投保中心表示,從具有特定內部關係之人「間接」獲悉上市櫃公司重大內線消息而進行股票買賣,仍可能觸犯證交法有關內線交易之規定,而須負擔相關民刑事責任,不可不慎!

(參考臺中地方法院104年金訴字第16號刑事判決)

 

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簡稱投保中心)成立於民國921月,係依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設立的財團法人,主要業務為處理投資人對證券期貨事業之申訴或調處,並於違法案件發生時受理求償登記並提起團體訴訟,為投資人爭取權益。相關疑問,投資人可致電(02)27128899或以書面方式洽詢。

網址:www.sfipc.org.tw

最後更新時間:2021/06/02 1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