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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本市場新板塊──「創新板」與「戰略新板」投資須知

葉老先生有多年的投資經驗,長年以上市櫃個股作為投資標的,也獲得了一些投資效益,樂於獲取財經新知及投資創新產業的他,最近看到老友朱先生在朋友圈分享「創新板」、「戰略新板」的資訊,十分有興趣,想了解「創新板」、「戰略新板」內容為何?有甚麼投資風險或特別應注意事項嗎?
我國資本市場具多層次市場架構(上市、上櫃、興櫃、創櫃),提供不同發展階段及規模企業選擇適合自身之籌資管道。為支持我國政府推動的產業發展策略,並依據109年公布之六大核心戰略產業推動方案及資本市場藍圖,鼓勵創新企業進入資本市場籌資,以扶植創新事業發展,證交所於上市市場增設「臺灣創新板」(簡稱創新板),櫃買中心於興櫃市場增設「戰略新板」,於110年7月20日正式開板。
創新板(Taiwan Innovation Board;簡稱TIB)之目標掛牌公司為符合政府產業發展策略,擁有關鍵核心技術、創新能力(如:物聯網、人工智慧、大數據等新技術應用)或創新經營模式者,申請創新板上市,除需符合相當設立年限及普通股發行總額等條件外,應由證券承銷商上市輔導或登錄興櫃板(一般板或戰略新板)屆滿6個月等,掛牌標準以「市值」為核心,並輔以營收或營運資金,設置三類差異化組合之上市標準,相關規範及詳細資訊可於證交所網站之「TIB臺灣創新板」專區進行查詢。
茲就創新板股票之交易制度及應注意事項擇要說明如下:
一、因應創新事業多屬發展階段,投資風險較一般上市櫃公司高,故限定「合格投資人」始得參與投資,自然人應具有2年以上證券交易投資經驗,且有新臺幣(下同)500萬元以上之財力證明,或最近2年度平均所得達150萬元,並應於首次買進時簽署風險預告書及經專人解說。
二、 投資人如已在創新板公司於興櫃掛牌期間交易取得股票,於創新板股票掛牌上市後,若不符合「合格投資人」之資格條件,得繼續持有該股票,惟僅得賣出持股,不得再行買入;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時,原股東及員工得依法令或章程規定認購股份,不受「合格投資人」資格條件之限制。
三、 與一般上市股票不同,創新板股票不開放盤中零股交易(可盤後零股交易),且不得為當沖、融資融券及有價證券借貸標的。
四、 投資人可從其股票證券簡稱進行識別,國內公司為「-創」、國外公司為「-KY創」。
戰略新板(Pioneer Stock Board;簡稱PSB)之目標掛牌公司為六大核心戰略產業或其他創新性產業,設立年限、獲利能力、資本額等均比照興櫃一般板無限制,惟需有二家以上證券商推薦等條件,相關規範及詳細資訊可於櫃買中心網站「興櫃戰略新板」專區進行查詢。
茲就戰略新板股票之交易制度及應注意事項擇要說明如下:
一、限定「合格投資人」始得參與投資,自然人資格條件同創新板;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時,原股東及員工得依法令或章程規定認購股份,不受「合格投資人」資格條件之限制。
二、不開放盤中零股交易(可盤後零股交易),且不得為當沖、融資融券及有價證券借貸標的。
三、投資人可從其股票證券簡稱進行識別,國內公司為「-新」,外國
公司為「-KY新」。
因「創新板」及「戰略新板」掛牌公司多為新創公司,具有公司資本額較小、設立時間較短、無獲利能力及股價波動幅度較大等特性,可能衍生營運風險,且因限於合格投資人買進,亦可能具有流動性風險,投資人於進行交易前,宜先了解相關規範及標的公司資訊,審慎評估自身之風險承擔能力。
 

最後更新時間:2023/02/15 09: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