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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投保中心就泰山經營權紛爭呼籲雙方恪遵法令,本於公司法第23條忠實及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執行職務,並請泰山公司獨董就3/16召集股臨會之必要性加以說明,同時亦應善盡其職責並維持獨立性。

近期社會矚目之泰山經營權紛爭事件,引發各方關注,經營權競爭雙方彼此指責,並採取各種方式以爭取經營權。為免影響公司及股東權益,投保中心呼籲雙方應恪遵法令,本於公司法第23條忠實及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執行職務。

針對獨立董事將於3月16日召集股臨會全面改選董事,投保中心表示,獨立董事雖有召集股東會之權限,且依該獨立董事表示有經審計委員會決議,惟依公司法第220條規定,於召集時仍應考量公司利益及召集之必要性。為維護股東權益,投保中心已函請該獨立董事就召集股東臨時會之必要性予以說明,若評估後仍具必要性,則請於股臨會上向股東說明清楚,俾供股東行使股東權之參考,並籲請獨董應維持其獨立性,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善盡其職責。

投保中心強調,對於經營權之爭,投保中心一向秉持中立立場,不涉入其間紛爭,然要求雙方遵守法令,對於惡質之經營權爭奪手法非常不認同,將密切注意事件發展及後續股東會開會情形,以維護公司及股東權益。

最後更新時間:2023/02/10 16: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