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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槓桿要留意,信用交易有風險

沈小姐看好股市前景,且央行持續降息,原從事個股的一般交易,近期想放大所操作的財務槓桿。沈小姐尚未瞭解信用交易之規定,即逕以融資方式增加持股部位。惟其後股市表現未如預期,沈小姐將持股賣出後,始發現扣除融資利率之資金成本後,獲利並不如預期,甚至有損失。因而想瞭解信用交易之成本包含什麼?如何結算?應注意哪些事項?
證券信用交易係指投資人利用財務槓桿原理從事證券交易,並向符合資格條件的證券商以股票或現金提供擔保,由證券商融通投資人資金或證券的行為;證券商若融通的內容為資金,即為融資,若融通標的為證券,則為融券。
信用交易之成本,包含手續費、交易稅及融資利息等,獲利須在結清部位後方能落袋。融資利率及融券手續費之標準,依「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買賣融資融券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及「證券金融事業管理規則」第十六條規定,由各證券商或證券金融事業自行訂定,並報請主管機關備查。
目前辦理有價證券買賣融資融券業務分為證券商自行辦理及證券金融事業辦理兩種管道,其融資利率及融券手續費均係自行訂定,其與中央銀行公告之重貼現率、擔保放款融通利率及短期融通利率等利率指標,並不必然存在連動或對應關係。投資人以信用交易方式投資有價證券時,宜事先瞭解從事交易時所衍生之相關稅率、利率、手續費等之數額及計算方式,以避免因忽略交易成本而影響投資損益。
另投資人融資或融券必須提供證券商擔保品,目的是為了保障證券商的債權,但擔保品或債務如為有價證券或其他商品,價值有隨市價而變動之可能。為使證券商債權能受一定程度之保障,以維護市場交易秩序,於是訂有投資人應維持擔保品價值與債務之間最低比率,稱為最低整戶擔保維持率。目前法規規定最低整戶擔保維持率為130%。當低於130%時,證券商就會進一步檢視投資人信用帳戶內各筆信用交易的擔保維持率,並就低於130%者,發出追繳通知,請投資人補足融資自備款或融券保證金差額;如投資人未補繳,恐將面臨擔保品被證券商處分(俗稱斷頭)。
此外,為利融資買進者行使股東權,信用交易更有融券回補機制,融券賣出者須在特定日前回補股票,常見強制回補之原因包括該公司召開股東常會、除權息、辦理現金增資等,若發現所投資公司有停券事由,宜關注相關重要期日公告並妥為因應,以避免發生強制回補日將至,股價一路往上漲,融券賣出者找不到逢低回補時機之「軋空」情形,導致損失。
投資人從事信用交易,有放大財務槓桿的效果,事前務必瞭解相關機制及風險所在。投資人應衡量自身風險承受能力制定適宜之停損機制並進行適當資金管理。更重要的是,投資人都應遵循合法管道,避免與不法業者交易,以維護自身權益,投資人可至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網站之金融資訊、證券期貨特許事業項下查得合法之授信機構。
 

最後更新時間:2024/01/15 1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