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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議案眉角多,出席股東會應注意事項

游小姐為甲公司之小股東,最近於新聞看到甲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私募普通股,想請問什麼是私募?她可否參與認購?另想了解若所投資之公司辦理私募案件時,參加股東會有何應注意事項?

所謂有價證券私募制度,係指股票公開發行公司依證券交易法規定向特定人招募有價證券之行為,此制度可增加企業籌資管道、協助企業再造與降低籌資成本。至於私募之對象,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亦明訂特定人之範圍為「機構法人」、「符合條件個人或基金」,或是「跟公司有關、相關企業的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且總數有35人的限制。因此,依前揭規定,游小姐不符合認購資格,無法參與甲公司私募股票之認購。
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公開發行公司將私募案提股東會通過,即可以低於市場價格方式發行股票籌資,並於洽定應募人且在收足價款後15日內向主管機關報備即可。由於私募案募集資金的價格往往低於市價,從而投資人參加股東會時可注意下列事項:
(一)若公司財務業務狀況不佳,其辦理的私募案,對公司而言或屬必要之籌資行為,此時,投資人參加股東會時,可要求公司具體說明私募之必要性及注意其私募價格是否合理。
(二)若公司體質尚稱優良,而辦理私募可能係引進策略聯盟對象時,則除要求公司說明私募必要性及價格合理性之外,亦可要求公司揭露已洽定之應募人的相關資料。
(三)如果公司的體質尚可、業績及股價穩定,亦有其他可行之籌資管道;或在股東會宣稱未洽定應募者,然其所提出辦理私募必要性或價格合理性的相關資料相當含糊時,則投資人可在股東會中加強提問或監督。
除此之外,投保中心目前亦會逐一檢視上市(櫃)及興櫃公司提報股東會討論的私募案內容,就有疑義者函請公司說明或要求公司充分揭露資訊,必要時並會出席股東會表達意見,俾使發行公司於進行重大決策時,注重股東權益之維護。另若公司私募相關程序確有重大違反法令或損害股東權益之情事,於私募股票3年閉鎖期屆滿申請補辦公開發行時,權責單位亦有權退回該申報案件,以維護公司全體股東之權益。
 

最後更新時間:2024/03/14 1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