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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股當沖風險控管有撇步,「沖浪客」請留意

民法成年年齡下修為18歲後,剛滿18歲的大學生李同學很開心終於可以自己申請開設證券帳戶了,他在youtube看到有知名網紅分享現股當沖輕鬆快速獲利的經驗,覺得很心動,希望能盡快達到財富自由,但也擔心未知的風險,可能賠掉辛苦打工累積的積蓄,因此,他想了解甚麼是現股當沖?而現股當沖有哪些應注意事項及風險呢?
現股當日沖銷(簡稱當沖)交易,係指投資人與證券經紀商約定就其同一受託買賣帳戶於同一營業日,對主管機關指定之上市(櫃)有價證券,委託現款買進與現券賣出同種類有價證券成交後,就同一有價證券相同數量部分相抵之普通交割買賣,按買賣沖銷後差價辦理款項交割。簡言之,投資人於開盤後,可於同一營業日以現股從事「先買後賣」或「先賣後買」之交易。
現股當沖提供投資人避險管道,當市場行情走勢不確定、投資人誤判情勢或操作錯誤時,即可適時反向沖銷,降低投資人持股留倉的風險,且投資人無須直接負擔原本買進現股的本金,僅須就買賣沖銷後之差價辦理款項交割,另權責機關就現股當沖交易之證券交易稅給予優惠(依證券交易稅條例第2條之2規定,按每次交易成交價格依1.5‰ 稅率課徵證券交易稅之優惠延長至113年12月31日止),當沖交易量占我國證券市場成交量已達相當比重。
從事現股當沖交易,具有一定之風險,其風險及應注意事項如下:
一、投資人適格條件:
因當沖交易具一定風險性,有價證券當日沖銷交易作業辦法第2條規定,具一定交易經驗之投資人始得從事當沖交易,如:應開立受託買賣帳戶滿三個月且最近一年內委託買賣成交達十筆(含)以上(已開立信用交易帳戶者不在此限),且應事先與證券經紀商簽訂概括授權同意書及風險預告書等。
二、當沖交易標的:
(一) 可作為當沖交易標的之有價證券,可從證交所網站(路徑:首頁>交易資訊>當日沖銷交易標的>每日當日沖銷交易標的)及櫃買中心網站(路徑:首頁>上櫃>交易制度專區>現股當日沖銷交易專區>現股當沖交易標的)查詢得知,建議投資人於進行當沖交易前應先行確認留意該標的有價證券是否能進行當沖。
(二) 另需留意者,為強化當沖之管理,提醒投資人注意交易風險,證交所及櫃買中心修訂當沖警示新制,自110年8月27日起實施,規定同時符合「最近 6 個營業日之當沖成交量占該期間總成交量比率逾 60%」及「當日之前一個營業日當沖成交量占該日總成交量比率逾 60%」兩項條件者,將發布注意交易資訊;如連續 3 個營業日或是連續 5 個營業日發布注意交易資訊,將採全額交割、分盤交易及不得當沖等處置措施,處置期間為10個營業日,該期間又因當沖比過高而發布注意交易資訊者,其處置期間從 10 個營業日延長為 12 個營業日。
三、當沖交易成本:
當沖交易雖有交易稅優惠,但若頻繁進出交易,仍會產生相當之稅負及手續費費用,將侵蝕獲利或加重損失。
四、特別留意幾種常見無法進行反向沖銷的情形:
(一) 股價走勢與預期方向相左而漲停或跌停。
(二) 個股的成交量不足,或進行反向沖銷的時間過遲,導致未能全部成交。
(三) 投資人以限價方式進行反向沖銷,惟其後股價未達該價格致未能成交。
(四) 下單後因故未進行反向沖銷動作或未確認成交情形,事後始發現未全數沖銷。
於現股當沖先賣後買部分,若投資人未能全數沖銷,恐須負擔當日沖銷券差所衍生借券、標借或議借及其他相關費用;在先買後賣部分,則須具備足額價款辦理交割。故一旦投資人未有足夠資力進行交割,即有可能構成違約交割,紀錄將會通報於證券商聯合徵信系統,留下信用瑕疵;於民事責任部分,最高可收取成交金額7%的違約金;如情節重大者,更可能面臨3年以上至10年以下之刑責。故欲從事現股當沖之投資人,應理性衡量自身財務能力,嚴格控制現股當沖之數量,制定並執行適宜的停損機制,以免得不償失。
 

最後更新時間:2023/02/15 1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