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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鍘高層肥貓 股東可善用提案權

蔡小姐年前剛從職場工作退休,年輕時因看好國內營造業發展前景,每年陸續和親友合資買進甲公司股票並長期持有,經過多年累積,持有甲公司持股已超過股本1%。惟近兩年來,甲公司營運表現持續下滑,不僅獲利狀況遠遜於其他同業,且也未發放股利,但該公司董監事每年依章程規定仍然領取高額的薪資報酬,蔡小姐覺得並不合理,想知道是否有辦法可以提案修正公司董監酬金不合理的情況?相關規定、程序及應注意事項為何?

投保中心表示,蔡小姐若想就甲公司章程有關董監事報酬規定提出修正案,可注意甲公司相關召集股東常會的資訊,依公開資訊觀測站所揭示的股東提案權受理規定,在指定受理期間內,將提案內容依指定方式提出即可完成提案;若再經董事會審查通過,即可提付股東常會進行表決。

另須特別注意的是,一旦該項提案經審查後被列入當次股東常會開會通知內,則蔡小姐依規定就必須親自出席及參與當次股東會討論,如無法親自出席時,也必須事先以委託書「委託他人」代為出席。

另外,若甲公司其他股東在知悉有該項提案後,也想表達贊同及支持的意見時,除了可親自出席股東會參與議案的討論及表決外,如不便出席時,尤其目前新冠肺炎疫情嚴峻,若甲公司有採電子投票方式,股東亦可利用電子投票平台進行投票,即可不必親自出席股東會現場,同樣也可達到行使表決權的目的。

投保中心進一步說明,上市櫃公司的股東會,依規定應在常會開會30日前或臨時會開會15日前,將股東會開會通知書、委託書用紙、有關承認案、討論案、選任或解任董事、監察人事項等各項議案之案由及說明資料製作成電子檔案傳送至公開資訊觀測站,並寄發股東會開會通知書紙本給股東。

議事手冊及前項會議補充資料則應於股東常會開會21日前或股東臨時會開會15日前,將檔案上傳公開資訊觀測站。

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不論股東持有的股票為普通股或特別股,只要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1%以上股份的股東,得以書面或電子方式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且須符合一定之要件:所提議案以一項及300字為限、須股東會所得決議事項、提案股東持股須達1%、須於公告受理期間內提出。否則依規定,該項提案將不被列入議案。此外,提案的股東依規定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

最後更新時間:2020/06/29 17: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