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人從事買賣股票的投資,除了可以運用自有資金操作外,也可以選擇以「融資」或「融券」信用交易來從事投資,但是,從事信用交易投資買賣股票之前,必需先在證券商營業櫃台申請開立信用帳戶,經過審核後,就能利用融資融券來買進或賣出股票了。第一次申請開立信用交易帳戶時,投資人需符合下列幾項開戶條件內容包括:
(1)須為年滿二十歲有行為能力之中華民國國民,或依中華民國法律組織登記之法人。
(2)須開立受託買賣帳戶滿三個月,最近一年內委託買賣成交達十筆以上,累積成交金額達所申請之融資額度百分之五十,其開立受託買賣帳戶未滿一年者亦同。
(3) 最近一年內所得及各種財產合計達所申請融資額度之百分之三十。但申請融資額度五十萬元以下者,得免附所得或各種財產之證明文件。
申請開立信用帳戶的投資人,其所提出的財產證明必須是本人或其配偶、父母、子女所有,同時需附上不動產所有權狀影本或繳稅稅單、最近一個月之金融機構存款證明以及持有有價證券之證明。
融資融券期限為半年,到期時得展延一次,如果您符合上述的規定,您就可以申辦信用交易帳戶,以融資融券來從事股票投資了,但若三年內帳戶內無交易此信用帳戶將會被註銷。(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