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您遇上證券投資或期貨交易糾紛,致使自身權益受有損害,除可以藉由民事訴訟程序提起訴訟,請求法院裁判外,尚可透過公正之調處機構調解,避免進入訴訟程序,耗費精神與體力,亦可達疏減訟源之功效。

本中心依投保法設置調處委員會,專責處理證券投資人或期貨交易人的民事爭議事件調處事宜。當您遇有民事爭議事件糾紛時,可填具調處申請書向本中心申請調處。

調處事件經雙方當事人達成協議,調處即成立,此時調處委員會將調處結果作成調處書,並送請管轄法院審核;一旦經法院核定的調處,便與民事確定判決具有相同的效力。另民事事件若已繫屬於法院,在判決確定前,當事人向本中心申請調處成立,並經法院核定者,視為於調處成立時,已撤回起訴。如此一來,不但省去了繁瑣的訴訟程序,紛爭亦可迎刃而解。

申請方式

為提供投資人、交易人便捷的調處申請管道,本中心除受理以實體紙本申請外,並開放以線上方式申請調處。
一、說明:
於本中心網站下載 調處申請書,依指定格式填寫調處申請書(須簽名或蓋章),檢附相關證據、文件資料等文件或檔案,以實體紙本郵寄至105台北市松山區民權東路三段178號12樓。若以線上方式申請,則請以電子郵件寄送至本中心電子信箱sfipc@sfipc.org.tw,信件主旨請載明「申請調處-申請人姓名-相對人名稱」。
二、注意事項:
1、調處申請書須簽名或蓋章,如有委任代理人,代理人亦須簽名或蓋章。
2、調處申請書頁尾「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告知事項暨同意書」亦請申請人詳閱後簽名或蓋章(未成年者,法定代理人併同簽章),如有委任代理人,代理人亦須簽名或蓋章。
3、本中心相關書面通知將以掛號寄送,調處申請書請務必填具可即時送達重要文書之地址及電話、手機等聯絡方式。
4、提出調處申請之文件,例如調處申請書、委任書、法定代理人同意他方單獨代理書及其他案件相關證據或資料,若以線上方式申請,則請以掃描或影像檔案方式提供。檔案內容應能清楚辨識文件或資料之內容
5、提出線上申請後請妥善保留申請書原本,並於出席調處會議時提供本中心;如有委任代理人時,委任書原本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