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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中心徵才啟事—因應業務需求,本中心對外公開招募人才一至三名

本中心為因應業務需求,即日起對外公開招募人才。 

一、需求及條件:
律師1至3名,大學法律相關系所以上畢業,具中華民國律師執照。對公司法、證券交易法等相關領域學有專精;或有相關證照或資格證明者尤佳。

二、工作內容及特色
(一)本中心依「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以下稱投保法)之規定,為法定辦理團體訴訟、代表訴訟及解任訴訟之財團法人,於商業事件審理法施行後,本中心多數訴訟案件繫屬於商業法院,對於欲熟悉公司法、證券交易法案件並積累商業事件訴訟經驗者,本中心係絕佳選擇。
(二)訴訟部分:律師專職承辦依投保法、證券交易法、公司法等相關法規所提起之團體訴訟、代表訴訟、解任訴訟及相關衍生訴訟案件、撤銷股東會決議訴訟、歸入權訴訟及其他業務需要之訴訟等。
(三)非訟部分:參與股東會(諸如經營權爭奪之矚目案件等),撰擬法律意見書,審閱契約,提供修法意見,參加國際會議【例如:亞洲公司治理協會(ACGA)年會】等。

三、待遇及福利:
(一)薪酬制度:月薪60,000元起(於通過適任評核後),依學經歷及專業資格從優敘薪,並按年資及工作績效定期予以升遷加薪。
(二)保障制度:除法定勞保、健保,另有團體保險及退職金制度(含勞工退休金提撥)。
(三)休假制度:彈性上下班時間(AM8:30~9:30/PM5:30~6:30),週休二日、優於勞基法之休假制度,工時合理,使員工得於工作及生活間取得平衡。
(四)福利制度:年終獎金、健檢補助,員工自強活動,尾牙聚餐及摸彩活動。
(五)教育訓練:職前訓練,在職教育訓練(包含專業領域及語言訓練,亦有國外受訓機會)。

本中心積極打造制度完善之友善職場,歡迎符合條件之各方人才踴躍加入本中心公益行列。

意者請於112年2月12日前(以郵戳為憑)備妥個人履歷、自傳(附照片)、最高學歷證明(如有相關證照或資格證明請一併提供)、在校成績單影本及本人承辦過案件所撰書狀樣本2份,寄105臺北市松山區民權東路3段178號12樓管理處收(請於信封外註明應徵職務)。

 

最後更新時間:2023/02/16 1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