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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會電子投票 防疫也能護權益

林阿姨投資股票是她的生財之道,每年都會親自出席股東會,並就公司各項議案行使表決權。但是,今(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的發展,讓林阿姨對於是否出席股東會感到猶豫,因此,林阿姨想知道未能親自出席股東會時該如何進行投票?相關權益為何?哪些所持有股票之上市櫃公司可使用電子投票?

投保中心表示,依照證券交易法第36條規定,上市櫃公司股東常會應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六個月內召開,目前上市櫃及興櫃公司已達1,900餘家,故大多數上市櫃公司股東常會均於4月至6月間召開。

股東會是股東行使權利的重要管道,股東除可就股東會議案進行討論、表決、參與臨時動議外,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股東持股總數達一定比例時更可於股東會中提案,與發行公司進行雙向溝通,所以,為了鼓勵股東參與公司經營、行使股東權,並因應股東會日期集中、地點分散的狀況,主管機關乃透過電子投票的科技化方式增加股東行使投票權的管道,讓股東多一個行使表決權的方式。

依公司法第177條之1規定,股東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視同親自出席股東會,不受股東會召開時間與地點的限制,因此,投資人若受限環境或疫情考量而未能親自出席,可採電子方式進行投票。目前電子投票管道有三種,投資人可選擇最便利管道進入電子投票平台後,平台將呈現有權參與且正值電子投票期間的股票。

投保中心進一步表示,為因應目前新冠肺炎疫情,投資人可以電子投票取代親自出席股東會,在法源上具有相同效力下,除了降低出席股東會之時間成本外,也能降低健康風險。另外,投資人應留意,採電子投票者,對於原議案之修正案或依法提起的臨時動議,依公司法規定一律視為棄權,無法另外為贊成或反對的意思表示,又投資人進行電子投票後若要改為親自出席,應於股東會開會兩日前撤銷其電子投票,否則將只能針對臨時動議案部分參與表決。

股東會電子通訊投票制度的推行,是使股東多一個行使表決權的管道,投資人可以免除舟車勞頓之累,在家就能輕鬆投票行使股東表決權;因此,林阿姨不用擔心無法親自出席股東會參與各項議案的表決,有了電子投票這個管道,無論在哪都可以輕鬆完成投票,但若之後要改為親自出席,應留意在期限前撤銷電子投票內容。另使用電子投票投資人可否領取股東會紀念品,請參閱股東會開會通知書或洽詢服務單位。

 

最後更新時間:2020/06/29 17: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