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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線交易小專欄8:基於職業關係、消息間接受領人

某上市A公司即將公告之財報有鉅額虧損事實,該公司經理人甲於內部會議中知悉此重大消息,乃將此消息告知其友人營業員乙,明示融券放空A公司股票,乙為廣增獲利,再將利空消息告知丙,並指示其融券賣出股票,藉以朋分利潤。為此,甲、乙、丙三人依法皆須負擔內線交易民、刑事責任。
案例說明:
   甲係上市A公司經理人,該公司因收入及獲利低於預期,由簽證會計師完成財務報告各科目數據定案後,公司召開內部會議向高階經理人說明將於最新一季待公布財報中認列鉅額減損損失,甲因參加會議而獲悉A公司鉅額虧損之消息,乃將該重大消息告知其友人營業員乙,表示A公司狀況真的不好,虧了超過百億,明確示意乙藉此機會融券放空獲利,乙再將A公司有利空消息要發佈之資訊告知丙,除了請丙出借證券帳戶,另指示丙利用其他不知情第三人之證券帳戶融券賣出A公司股票,而獲取不法利益。
   甲、乙、丙行為經檢察官起訴,法院以甲、乙、丙共同犯證交法內線交易罪,判處有罪在案。本案另經投保中心協助投資人依法對甲、乙、丙提起團體訴訟求償。
 投資人應注意
投保中心表示,從具有特定內部關係之人輾轉或間接獲悉上市櫃公司重大內線消息而進行股票買賣,縱為第二手以下之消息受領人(如前述案例之丙),為貫徹維護市場公平、公正性之目的,司法實務見解仍認可能觸犯證交法有關內線交易之規定,而須負擔相關民刑事責任,不可不慎!
 
(參考新北地方法院104年金字第15號民事判決、新北地方法院103年金訴字第10號刑事判決)
 
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簡稱投保中心)成立於民國92年1月,係依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設立的財團法人,主要業務為處理投資人對證券期貨事業之申訴或調處,並於違法案件發生時受理求償登記並提起團體訴訟,為投資人爭取權益。相關疑問,投資人可致電(02)27128899或以書面方式洽詢。
網址:www.sfipc.org.tw

    

最後更新時間:2021/10/15 1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