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中心延長受理互億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財報不實及股價操縱案投資人求償登記
廖年豐等人涉嫌使互億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互億公司」,股票代號:6172,已於111年6月29日終止上市、111年10月5日停止公開發行)於民國(下同)107年起對外公告之財務報告涉有不實,及章德功、陳芝鈺等2人於109年7月至110年10月間涉嫌操縱互億公司股價,而有違反證券交易法之情事,業經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下稱「臺北地檢署」)檢察官提起公訴。本中心為保障投資人權益,擬以刑事起訴書所載事實及相關法條為基礎,即日起針對前述情事受理善意投資人委任求償登記,辦理民事求償事宜,請符合資格之投資人儘快備妥文件並填具表格,於112年3月1日前寄回本中心,以便統一辦理,詳情請查詢本中心網站(https://www.sfipc.org.tw),如有任何疑問,請電(02)2712-8899洽詢。
依臺北地檢署刑事起訴書所載,廖年豐等人涉嫌使互億公司於107年起對外公告之財務報告涉有不實,及章德功、陳芝鈺等2人於109年7月至110年10月間涉嫌操縱互億公司股價,影響證券交易市場秩序及投資人之權益。
※受理條件:
一、「財報不實」部分:
(一) 善意買受人:
自107年5月12日(含)起至110年10月21日(含)止期間,於市場買入互億公司股票,經扣除前開期間內賣出互億公司股票所獲利益後,仍受有損害者。
(二) 善意持有人:
於107年4月27日(含)至107年5月11日(含)曾委託出售(含成交)互億公司股票,且於107年5月11日仍持有該公司股票,該等股票並於110年10月22日(含)後始賣出或迄今仍持有而受有損害者。
二、「股價操縱」部分:
自109年7月1日(含)起至110年10月21日(含)止期間,於市場買入互億公司股票,經扣除前開期間內賣出互億公司股票所獲利益後,仍受有損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