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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辨證券信用交易與股票期貨之異同,注意交易風險

黃伯伯以股票為投資方式之一,原從事個股的一般交易,近期想放大所操作的財務槓桿,常看到媒體報導介紹信用交易制度與個股期貨都可以增加操作槓桿的規模,因而向投保中心詢問何為證券信用交易?信用交易與期貨之差異?投資時應注意哪些事項以維護自身權益?
股票期貨係以上市(櫃)之普通股股票為契約交易標的之期貨契約;證券信用交易則係指投資人使用槓桿原理進行證券交易,並向符合資格條件之授信機構以股票或現金提供擔保,由授信機構融通有價證券或資金給投資人(即為融資或融券)之制度。兩者於交易成本上有所差異,股票期貨之手續費及交易稅通常較信用交易低,且信用交易另有融資利息等成本,整體而言,股票期貨之交易成本較低。
股票期貨採取每日結算,結算後實際保證金高於原始保證金之部分可提領現金;信用交易則須在結清部位後方能使獲利落袋,但投資人應注意,兩者於帳上部位產生損失時,皆有補繳保證金及處分之規定。此外,信用交易有融券回補機制,為利融資買進者行使股東權,融券賣出者須在特定日前回補股票,常見強制回補之原因包括該公司召開股東常會、除權息、辦理現金增資等,若發現所投資公司有停券事由,宜關注相關重要期日公告並妥為因應,以避免發生強制回補日將至,股價一路往上漲,融券賣出者找不到逢低回補時機之「軋空」情形,導致損失。
另在存續期間部分,股票期貨在同一時間有五個月份的契約在市場交易,分為自交易當月起連兩個月份,另加上3月、6月、9月、12月中3個接續的季月,並依契約月份進行結算;信用交易期間為6個月,惟得申請展延,以二次為限。特別提醒投資人,股票期貨若操作較冷門或遠月的契約,須注意交易的流動性問題。
投保中心指出,無論是股票期貨或是信用交易,投資人都應遵循合法管道,避免與不法業者交易,以維護自身權益,投資人可至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網站之金融資訊、證券期貨特許事業項下查得合法之授信機構(證券金融事業、證券商名單),另外股票期貨、信用交易於交易成本、存續期間、損益計算及實現方式均有所不同,投資人從事相關交易,宜事前瞭解相關機制及風險所在。另該等交易皆有放大財務槓桿的效果,尤其股票期貨放大財務槓桿的效果大於信用交易,當個股行情與預估走勢不同,損失亦會有擴大的情形,建議投資人應衡量自身風險承受能力制定適宜之停損機制並進行適當資金管理。
投資人保護中心成立於民國92年1月,係依投資人保護法設立的財團法人,主要業務為處理投資人對證券期貨事件之申訴或調處,並於違法案件發生時受理求償登記並提起團體訴訟,為投資人爭取權益。相關疑問,投資人可致電(02)2712-8899或以書面方式洽詢。網址:www.sfipc.org.tw

最後更新時間:2019/10/31 17: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