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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人切勿委託營業員代為操作股票

陳老先生數年前辦理退休後,閒睱時間一下子多了起來,又想著把退休金養大一點,於是開始比較頻繁的買賣股票,慢慢的與營業員也越來越熟。近來,幾次跟營業員的閒聊間,陳老先生抱怨著飇股難尋,營業員則隱約談到有在幫幾個大客戶代操,而且獲得不錯的績效,該營業員向陳老先生表示,可由其代為操作股票,帶著他一起獲利,陳老先生只要就獲得利益部分,分享一定成數予營業員作為代操的酬勞即可。陳老先生頗為心動,只是攸關著自己的退休金老本,所以想知道委託營業員代操股票該注意些什麼呢?

在證券投資人、期貨交易人與證券、期貨從業人員間發生的紛爭類型中,委託營業員代為操作股票是典型的類型之一,即委託營業員代為決定股票種類、數量、價格及買賣時點之行為,此為相關法令規章所禁止的行為。
以下列舉該類紛爭的成因及紛爭態樣如下:
一、投資人透過證券商下單買賣股票過程與營業員熟識而建立信任感,認為藉由營業員之投資專業能為其獲取利得,遂將資金交由營業員全程代操股票。後因市場行情變動造成虧損,而營業員為增加業績及平損仍持續代客操作,鼓吹投資人持續投入資金後,投資人至結算時始發現獲利不如預期或鉅額虧損,進而衍生雙方之糾紛。
二、投資人可能因工作繁忙或其他因素無法親自看盤與委託下單,為圖方便或爭取買賣時間等目的,除委由營業員代為操作外,甚至將個人存 摺、印鑑交由營業員保管。惟事後因帳目不清或投資虧損,或發生資金遭營業員挪用或盜領之情事,而與營業員反目。
三、營業員為增加業績,利用投資人不懂相關法規而向其遊說股票代為操作,並保證一定獲利。惟營業員採取頻繁進出之操作方式,致交易成本大增,並於操作失敗爆發投資虧損後離職且避不見面,導致投資人求償無門。
預防是控制風險的的第一道防線,為避免發生上述糾紛,投資人應特別注意下列重點,瞭解與營業員之分際,俾維護自身權益:
一、勿全權委託營業員進行股票買賣。
若有營業員向投資人自稱可代客操作這都是違法的行為。投資人如果委託投資之需求,建議可考慮向合法的投信、投顧公司洽詢,與其簽訂「全權委託投資契約」,接受投資人之全權委託,依照投資人個別之需求來買賣有價證券。
二、勿將個人存摺、印鑑及電子下單憑證等資料交由營業員保管或使用。
依照「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18條規定,營業員不得為投資人保管有價證券、款項、印鑑或存摺等重要文件。投資人若將其個人資料交付他人而遭利用發生損害,可能因為投資人與有過失,造成投資人後續主張權益時之負面因子。
三、營業員對股票買賣獲利之保證亦為違規行為,投資人或許因營業員提供之訊息投資獲利,並聽信營業員對股票買賣獲利之保證。但實際影響股票價格之因素眾多,且投資本來就有一定的風險,投資人宜對於投資標的具備應有之認識並進行追蹤,自負盈虧是理財投資的基本原則,也是投資人在進行投資決策時應戒之在心的觀念。
綜上,營業員代客戶為操作行為是違法的,投資人切勿貪圖省事,宜就投資標的做好基本功課,且要瞭解股票買賣之損益係由自己承擔,依賴營業員代為決定買賣股票並非良策。另縱使與營業員約定共同承擔股票買賣之損益,若一方毀諾不願意分配虧損,事後進行追償亦須耗費相當成本,實不可不慎。
 

最後更新時間:2022/02/16 0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