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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用股東會資訊 投資更精準

劉小姐以股市投資作為理財方式之一,投資主要蒐集一些基本資料,並搭配比較熟悉的技術分析方法,作為決策參考,一旦買進大多是長期持有,只是有時公司營運績效似乎未如預期,媒體或相關的研究報告亦較為缺乏。

劉小姐心想,如果可以了解公司營運現況,或進一步掌握經營理念、營運規劃,應該可以使投資決策更為精準。經詢問較為熟識的資深股友,建議劉小姐可以注意投資標的公司召開股東會時的揭露資訊,劉小姐想知道相關規定如何?

投保中心表示,按公司法第170條規定第2項,股東常會應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六個月內召開。同法第172條第3項,公開發行股票的公司股東常會召集,應於30日前通知各股東;股東臨時會之召集,應於15日前通知各股東。

以股東常會而言,按相關作業時程推算,公司董事會多於每年3月至5月間決議召開股東會期日及預定報告或討論的議案,並發布重大訊息公告重要內容。股東可上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所投資公司公告的相關重大訊息,並留意是否接獲股東會的開會通知書。

依公司法第172條第5項規定,公司選任或解任董事、監察人、變更章程、減資、申請停止公開發行、董事競業許可、盈餘轉增資、公積轉增資、公司解散、合併、分割或第185條第1項各款之營業政策重大變更行為之事項,應在召集事由中列舉並說明其主要內容。

故股東在收到股東會開會通知書時,即可瀏覽股東會擬討論的重大議案;另議事手冊及會議補充資料應於股東常會開會21日前或股東臨時會開會15日前上傳至公開資訊觀測站,股東可於會前上網下載,即可知悉議案的進一步資訊。

此外,投保中心也進一步說明,依證券交易法第36條第4項規定,公司應編製年報,於股東常會分送股東,相關電子檔案亦會上傳至公開資訊觀測站。主管機關就此訂有「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規範年報格式,內容包括致股東報告書、公司簡介、公司治理報告、募資情形、營運概況、財務概況、財務狀況及財務績效之檢討分析與風險事項、特別記載事項等。

投資人可透過閱讀年報資訊,掌握公司經營績效及未來展望。近年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持續依實際需要增修,對於公司治理運作情形、內部人酬金資訊、非財務性資訊等社會關注議案強化資訊揭露規範,年報資訊更為豐富。

公司召開股東會是經營團隊向股東報告及進行交流的重要機制,會前所揭露的年報相關資訊,以及股東會開會通知書、議事手冊等登載之報告或討論的議案等均攸關股東權益,建議投資人善多利用,有助於對所投資公司進一步認識,並作為投資決策的參考。

股東如欲參與股東會相關議案的表決可選擇出席股東會,惟考量新冠肺炎的防疫需求,股東亦可選擇以電子投票方式行使表決權。股東會議事錄按公司法第183條規定須於會後20日內分發各股東,但若屬公開發行股票的公司,得以公告方式為之,投資人可於公開資訊觀測站查得相關資訊。

 

最後更新時間:2020/06/29 17: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