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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大飲董事解任訴訟案判決確定,投保法裁判解任失格效果首例! 被解任之董監事三年內將不得擔任任何上市櫃或興櫃公司之董監事

投保中心表示,首宗適用新修正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下稱投保法)解任訴訟失格效果之案件已問世,本件乃大西洋飲料公司(證券代號1213)前常務董事及總經理孫幼英於107年間以買賣土地及借款方式掏空公司資產,另於102年至107年間利用假發票交易侵占公司款項挪為己用,而有違反證券交易法之情事,前經投保中心訴請法院裁判解任孫幼英之董事職務,新北地方法院於110年2月26日以109年度金字第21號判決投保中心勝訴,全案已於110年3月30日確定。投保中心已函請金管會協助發函經濟部辦理董事解任登記。


投保法部分條文修正案自109年8月1日施行。其中修正重點之一為投保法第10條之1第7項,明定被解任董監事,自裁判確定日起三年內不得擔任所有上市櫃、興櫃公司董監事。本件大飲解任訴訟案之判決業已確定,被解任董事孫幼英自判決確定之日起三年內將不得擔任任何一家上市櫃或興櫃公司之董監事。此失格之規定,應可有效督促董監事恪遵法令,忠實執行職務並盡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對於促進我國公司治理之發展,實深具意義。

 

最後更新時間:2021/05/27 15: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