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至主要內容區
熱門搜尋: 興泰 / 亞昕 / 相互(二)
:::
宣導
媒體宣導文章

證券投顧公司宜慎選,認識風險不可缺

蔣阿姨是即將退休的銀髮族,除了月領的退休金外,另外將有一筆一次性的退休金,考量短期並無重大支出需要,想要拿來作投資,只是以往沒有太多的投資經驗,她恰好看到第4台廣告,主打透過投顧公司可精準掌握行情,分析人員對股市行情十分了解,蔣阿姨想知道如何選擇合適的投顧公司,在簽約後如果又後悔時,該如何保障自身權益?

投資人若欲加入證券投顧會員,在選擇投顧公司時,建議注意以下事項:
一、應先確認該公司合法性:證券投資顧問公司係指提供有價證券等相關商品投資建議或顧問服務的業務。投資人在選擇投顧公司時,首先應確認該公司為合法設立之公司,可至「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網站(www.sitca.org.tw)查詢這家公司是否為合法登記的會員,取得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核發的營業執照的公司,才能合法提供證券投資顧問服務。
二、評估分析人員是否具合格分析師證照:投資人也須注意證券投顧公司雇用的分析人員是否領有合格的分析師執照、其吸引投資人入會所使用的股市行情及個股分析是否中肯合理,又其解盤的依據及建議的投資標的是否符合投資人需求等,均須綜合判斷、多方考量,除獲利外,風險判斷也很重要。
三、詳閱並簽訂書面證券投資顧問契約:在加入投顧公司會員前,須和投顧公司簽訂書面證券投資顧問契約,白紙黑字保障自身權益,其內容應包含契約期限、顧問服務的範圍及方式、顧問費給付、契約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及法律責任、契約終止方式等,投資人務必詳閱契約內容後再簽訂契約,以維護自身權益。投資人若於加入投顧公司會員後想退出,依投信投顧法第83條第2項「投資人得自收受書面契約之日起7日內,以書面終止契約。」之規定,投資人於收到投顧契約之日起7日內得不附任何理由以書面方式終止契約,若是超過7日後欲終止投顧契約,則須視雙方所簽訂之契約有關終止條款之內容而定或與投顧公司進行協議。為求慎重並保存證據,建議投資人以存證信函通知;惟不論以何種方式終止契約或退出會員,先前所繳的會費仍須扣除契約終止前投顧公司所提供服務的相當報酬後始能退還投資人。
投資人與投顧公司間常之紛爭類型,主要為投資人參考投顧分析人員提出之建議後進行投資決策,然投資獲利情形不如預期之情形,其後亦可能衍生終止契約或退出會員之退還款項數額紛爭。投資人如發現投顧公司有違反法令或不合理之情事,致發生爭議或權益受損,則可向投資人保護中心申訴,或向投信投顧公會檢舉。
投資人於評估是否加入投顧會員時,宜瞭解投資均有其風險,股票買賣並非穩賺不賠,投顧公司提供之建議僅作為投資人買賣股票決策之參考,並不負投資盈虧之責任,亦不為獲利之保證。
 

最後更新時間:2022/08/17 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