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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第一、第二上市(櫃)有價證券前,請多瞭解相關規範以維自身權益

孫小姐對國外企業來台第一、第二上市(櫃)公司有價證券頗有興趣,但對於該種類有價證券的來由及如何買賣不甚熟悉,且買賣第一、二上市(櫃)有價證券與一般買賣國內企業發行之股票,在風險上好像有所不同,所以孫小姐想要瞭解買賣前應該要注意的事項為何?
為增加證券市場競爭力,擴大證券市場規模,我國於民國(下同)97年3月宣布開放國外企業來台第一、第二上市(櫃),並於同年7月放寬海外企業籌資用途之限制。所謂第一上市(櫃)公司,係指未於任何外國證券市場掛牌之企業,直接以設立於外國的公司股份,於證交所或櫃買中心直接掛牌交易;第二上市(櫃)公司,則是指已經在外國證券市場掛牌的企業,透過臺灣存託憑證(TDR)的方式於臺灣的資本市場實施第二掛牌。
由於外國企業是登記註冊於海外之公司,其註冊地可能遍及全球,投資人對企業所遵循之法規及股東權益內容恐不熟悉,企業內部控制好壞及公司治理是否落實亦可能受所在地規範嚴謹度而有不同。因此,陳小姐買賣第一、第二上市(櫃)有價證券前,應先簽署風險預告書,並需注意下列事項:
一、外國發行人受當地國法令規範,其公司治理、會計準則、稅制等相關規定與我國可能不同,且與我國企業的上市(櫃)標準、審查方式、資訊揭露等亦存有差異,所以應瞭解此特性及可能存在之風險。
二、外國公司註冊地公司法對股東權利之行使及保障內容,與我國法令有所差異,投資人應詳細閱讀投資標的公開說明書及其章程等資料,瞭解公司所適用之增減資程序、取得公司股份之處理、股份轉讓之限制、出席股東會、股利分派之比率等攸關股東權益之重要事項。
三、於投資前,應瞭解外國發行人之特性與風險,包括:在我國市場交易時之流動性風險、外國發行人的財務業務風險、註冊地及主要營運所在地之政治、經濟、社會變動、產業景氣循環變動、法令遵循等風險。
四、可利用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外國發行人公司基本資料及財務、業務資訊,其中臺灣存託憑證專區可查詢各檔次憑證之發行單位數、發行公司所公告之簡明財務報表及其每日收盤價、成交量、對原股折溢價等資訊。如果投資的標的臺灣存託憑證,另應注意價格與原股掛牌價格之差異。
由於外國企業之註冊地係在外國,因此投資人就投資該等有價證券所生之爭議,如涉及海外追償時,其救濟上有相當之複雜度及困難度,投資人亦需瞭解及注意此部分所需面臨之民事救濟及訴訟風險,以保障自身權益。
投資人保護中心成立於民國92年1月,係依投資人保護法設立的財團法人,主要業務為處理投資人對證券期貨事業之申訴或調處,並於違法案件發生時受理求償登記並提起團體訴訟,為投資人爭取權益。相關疑問,投資人可致電02-27128899或以書面方式洽詢。網址:www.sfipc.org.tw

最後更新時間:2018/11/02 1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