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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爭議事件

  • 流程一填具調處申請書
  • 流程二詢問相對人是否接受調處
  • 流程三之一接受調處由中心訂定
    調處期日接續流程四
  • 流程三之二不接受調處接續最終流程 調處結果(不成立)
  • 流程四進行調處
    接續流程五或最終流程調處結果(不成立)
  • 流程五調處結果(成立)
    接續最終流程 調處書送請管轄法院審核
  • 最終流程調處書送請
    管轄法院審核無接續流程
  • 最終流程調處結果(不成立)無接續流程

小額爭議事件(請求金額新台幣100萬元以下)

  • 流程一填具調處申請書
  • 流程二由中心訂定調處期日
    通知當事人到場
  • 流程三之一到場接受調處進行調處接續流程四之一或接續最終流程 調處結果(不成立)
  • 流程三之二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調處委員提出調處方案接續流程四之二或流程四之三
  • 流程四之一調處結果(成立)
    接續最終流程調處書送請管轄法院審核
  • 流程四之二當事人於十日內
    表示不同意
    另訂調處期日接續流程三之一或流程四之三
  • 流程五之一到場接續流程三之一
  • 流程五之二無正當理由不到場接續流程四之三
  • 流程四之三當事人未於十日內
    表示不同意
    視為依方案成立調處
    接續最終流程調處書送請管轄法院審核
  • 最終流程調處書送請
    管轄法院審核無接續流程
  • 最終流程調處結果(不成立)無接續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