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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0年度保護投資人權益系列座談會 -「董監事如何善盡職責為投資人把關財報並降低執行業務風險」

實務上有相當比例之董監事,對於所任職公司公開之財務業務資訊涉有不實時,將面臨民事損害賠償責任一事缺乏風險意識;而能認知到依相關法律規定,該損害賠償責任係採「推定過失責任」的董事,人數與比例上恐怕更是難以樂觀。董監事往往於面臨訴訟時,才會去瞭解董監事職務所應負的法律責任,然事後要亡羊補牢,抑或是提出具體免責事由,均有相當之困難。因此董事除對其責任應有正確的理解與認知外,如何做才是已盡相當注意義務,而能有效促進公司治理維護公司及股東權益,同時也避免相關賠償責任,實乃重要課題。 有鑑於此,主管機關於「公司治理3.0永續發展藍圖」中,為促進董事會功能有效發揮(上市上櫃公司將於2022年底完成審計委員會設置取代監察人),將參酌國外相關規範及國內運作實務,預計於2022年編製審計委員會和獨立董事行使職權參考範例指引,作為其執行職務之參考。爰此,投保中心特召開本座談會,就財報不實責任,實務上董監事如何善盡職責、降低執行業務風險予以探討,也期待能對董監事審閱財報有正面導引之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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