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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0九年度保護投資人權益系列座談會 -「從投保法之修正看我國公司治理及投資人保護之再強化」

「投保法修正案終於過了」!呂淑玲表示,隨著市場相關法律問題爭議不斷變化出新,投保法陸續面臨須進一步修法調整之處。經主管機關多年努力推動,5月22日立法院三讀通過投保法修正草案,經總統於6月10日公布,行政院定自8月1日施行。呂淑玲指出,本次修正條文雖僅5條,但影響深遠,包括引進被解任董監事三年內不得擔任上市櫃公司董監事之失格制度、代表訴訟求償可及於經理人、代表及解任訴訟適用範圍擴及於興櫃公司,以及代表訴訟業務之訴訟參加具獨立參加效力等強化投保中心功能之規範,對我國公司治理及投資人保護乃法制上的重大進展。 投保中心就此召開「一O九年度保護投資人權益系列座談會-從投保法之修正看我國公司治理及投資人保護之再強化」。由總經理呂淑玲主持,邀請臺灣大學法律學系教授林仁光、政治大學法律學系教授林國全、政治大學法律學系教授劉連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科長施惠敏、臺灣證券交易所公司治理部副理余宗普、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監理部經理林婉蓉等學者專家與主管機關,除探討修法對市場之影響外,也期望上市(櫃)、興櫃公司董監事能進一步了解相關規範,讓新規範更有助於我國公司治理及投資人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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