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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0七年度保護投資人權益系列座談會 -「從公司法之修正看股東權益之保護」

為因應近年科技蓬勃發展,新型態經濟發展模式或轉型趨勢漸漸產生,今年7月份立法院臨時會三讀通過公司法修正案,並自同年11月1日施行,本次修正條數多達148條,範圍包含強化公司治理、保障股東權益、友善新創環境、增加法人透明度等各大面向,可謂是近10餘年來修正規模最大的一次,期能藉由本次修法,強化資訊揭露、防止突襲決議,鼓勵少數股東積極參與,達到健全公司經營之目標。 前開修正內容中,與股東會之召集及決議程序最為密切相關者,應屬本法第172條第5項及第210條之1,前者乃新增股東會不得以臨時動議提出之事由,並明定應說明該等議案其主要內容,後者則規定公司或股務代理機構不得拒絕提供股東名簿予股東會召集權人,實務上若仍發生違反上述法令之情事時,其行為之效果為何,及就各該違法行為有無事前或事後救濟方法等問題,實有待進一步釐清,以使股東了解並及時因應,爰召開本座談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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