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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人保護中心「調處」機制,快速化解爭議更省力

投資人與合法證券商、期貨商或發行公司發生民事糾紛時,除了訴訟,其實還可以選擇更友善的「調處」機制。這是依《投保法》第22條所設立的制度,性質類似民眾熟悉的鄉鎮市調解,但它是針對證券期貨爭議事件,由具法律、金融、會計背景的專業委員擔任中立第三方,協助雙方釐清爭點、縮小資訊落差,尋求可行的解決方案。

調處成立並經法院核定後,效力即等同於「民事確定判決」,針對常見的100萬元以下糾紛,《投保法》則設有「小額調處」程序,若一方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調處委員可依現有資料提出方案;當事人收到後10天內如未表示不同意,即可視為調處成立,程序便捷且亦有保障。

投資人申請調處的流程很簡便,僅需填寫申請表,寫明爭議情形並檢附對帳單、截圖或契約等相關佐證資料,以線上申請或郵寄方式都可以,費用僅需1,000元(調處不成立或相對人拒絕參與則免費)。投資人保護中心呼籲投資人,可多加利用調處制度來保障自身權益,這是可降低爭議處理成本的務實選擇。

投資人保護中心係依《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設立之公益財團法人,致力保障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權益,並促進資本市場健全發展。投資人保護中心提供投資人申訴及調處服務,並於重大違法案件發生時,依法評估辦理團體訴訟、代表訴訟或裁判解任訴訟等措施,以協助投資人維護權益並深化公司治理。更多資訊請至投資人保護中心網站:https://www.sfipc.org.tw;受理公告及相關資訊請至「公告受理專區」:https://front.sfipc.org.tw/?language=zh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