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獨立董事盡責指南14_獨立董事是否了解公司經營、營運狀況(例如向經營團隊訪視詢問組織結構、產品發展、業務情形、財務管控等)?

依據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5第1項及第14條之3規定,上市(櫃)公司涉及內部控制制度、董事自身利害關係事項、重大之資產交易、重大之資金貸與、背書或提供保證等事項,應經過由獨立董事所組成之審計委員會全體成員1/2以上同意,且獨立董事對於董事會議通過前揭事項時,若有反對或保留意見,應載明於董事會議事錄。因此身為獨立董事,自然應該在與會前,妥適了解公司經營、營運狀況。

具體而言,獨立董事應積極透過多種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經營實況。例如,可定期與經營團隊面談,就組織架構調整、產品發展進度、市場策略、財務管控機制等重要議題交換意見;並適時參與內部營運簡報或會議,掌握各事業部門計畫及執行情形。必要時,亦可親赴主要生產據點或業務現場實地參訪,取得第一手資訊,加深對公司實際運作的認識。

最後特別提醒獨立董事,應適時向經營團隊取得充分的營運資料與保持溝通管道暢通,並可將查核情形做好紀錄。唯有清楚了解公司的經營狀況,才能提高監督實效,及早辨識潛在風險並適時提出建言,善盡獨立董事之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