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中心受理中華映管股份有限公司財報不實團體訴訟案件,已於向臺北地方法院提起求償訴訟時切割各被告可歸責之責任期間,日後自被告所取得之賠償款項,亦將依被告之責任期間進行分配,若非屬該責任期間之授權投資人,將無法參與該責任期間所收取賠償款項之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