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中心派員出席大同公司於今(30)日召開之股東常會,針對該公司限制法人股東指派出席之代表人數、未提供適當場所亦未給予股東充分表示意見之權利,以及任意剔除股東表決權(包含涉及陸資而經該公司提起訴訟之外資帳戶股數、未依企業併購法第27條規定申報之股數與福邦證券徵求之委託書等)等情事,投保中心認為本次股東會之召集程序及決議方法均有瑕疵,已於股東會場表示異議。
大同公司就涉有疑義之股權數未經權責單位查明認定前,即逕自剔除各該表決權,因該公司係自辦股務,相關程序均由公司一手主導,造成本次股東常會改選董事結果係由公司方全盤獲勝,且股東於會中所提出之諸多質疑,均未獲公司回應,此案例乃我國致力提升公司治理之最大挫敗,投保中心表達遺憾並嚴厲譴責此等情事。
投保中心將密切注意事件發展,審慎評估並視需要提起確認股東會決議無效或撤銷股東會決議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