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中心依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二款及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機構管理規則第九條等規定,持有我國上市櫃公司之股票,為落實公司治理之理念以維護投資人權益,主動以少數股東身分積極實踐股東行動主義,包括:

一、針對發行公司重大議案,如私募、減資、合併、董監酬金異常、股利政策失衡、重大轉投資及轉投資虧損、大額背書保證或資金貸與等,因攸關股東權益,均依個案評估,以股東身分函請公司說明或改善,並視個案狀況派員出席股東會表達意見,使發行公司於進行重大決策時,注重股東權益之維護。

二、於出席股東會後並持續追蹤其處理情形,發揮督促公司治理及維護股東權益的功效,若發現重大違反規定情事,亦以股東身分依公司法等相關規定提起撤銷股東會決議之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