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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110年1月13日記者會新聞稿

(本報記者台北報導)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下稱投保中心)自92年初正式成立後已屆滿18年,昨(13)日舉行新春記者會,該中心表示截至109年底,總計協助投資人進行268件團體求償案件,求償金額共計609億餘元,授權人數達17.38萬餘人;其中59件業經法院判決全部或一部勝訴確定,判決賠償金額252億餘元。109年度較具指標性案件包括東貝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大同股份有限公司、中華映管股份有限公司、英屬開曼群島商康友製藥控股有限公司等財報不實案件之受理適格投資人辦理求償登記,投保中心將依法進行團體訴訟以維護投資人權益。
投保中心為使團體訴訟案件授權人迅速取得賠償,免去訟累,與部分發行人、刑事被告、董監事、會計師及會計師事務所等民事求償對象達成和解,已替投資人取得累計56億餘元之和解金,另透過勝訴訟判決取得(包括強制執行、判決確定後償及取得不法所得部分)10億餘元,合計取得賠償款項約達67億餘元,而109年單年度即為投資人取得計4.7億餘元賠償款項,使投資人損害能夠獲得實質的補償。
特別值得一提的是證券交易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下稱投保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業於109年6月10日公布,並自109年8月1日施行。修正重點之一為投保法第10條之1,強化投保法中代表訴訟及解任訴訟的適用範圍及效果,包括被解任董監事三年內不得擔任所有上市(櫃)、興櫃公司董監事,明定得對已卸任董監事提起代表訴訟,以及代表訴訟業務之訴訟參加具獨立參加效力等,實乃法制上之重大進展。台北地方法院並於109年12月17日作出首件適用修正後新法的判決,即為大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解任訴訟案,投保中心取得勝訴判決。
此外,主管機關於109年正式啟動資本市場藍圖,其核心價值乃建立資本市場參與者共好共榮之生態環境,而投資人保護更是本藍圖主要目標之一,其中加強投保中心功能乃強化投資人保護之重點項目,包括強化證券市場專家之責任與管理、新修正投保法規範的落實,以及對於110年7月1日即將施行之商業事件審理法的因應,皆納入本藍圖之重要推動措施,投保中心將積極配合落實及推動,進一步精進我國投資人之保護。
展望未來,該中心表示其業務為持續性之工作,將在既有執行保護投資人制度之基礎上繼續努力,並致力於下列重點工作:(一)發揮團體訴訟、代表訴訟與解任訴訟之功能,持續累積民事訴訟案件判決案例,以落實公司法及證券交易法明定之民事責任,並透過和解及終局執行以實質填補投資人損害;(二)積極踐行股東行動主義,督促上市櫃公司落實公司治理,並持續進行對投資人之教育宣導活動,以提昇風險及權益保障意識與觀念;(三)就實務運作所遇問題適時提供法制面檢討建議,以完善法令規章及促進市場健全發展。

最後更新時間:2021/01/13 1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