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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務案例介紹

公司應收帳款逾期未收,仍持續銷貨,且提列備抵呆帳不足涉嫌違反證券交易法被訴

【類型】:
公司應收帳款逾期未收,仍持續銷貨,且提列備抵呆帳不足涉嫌違反證券交易法被訴。

【事實背景】:

一、 ○億公司(上櫃)為DRAM模組廠,96年度下半年DRAM產業大都虧損嚴重,但該公司第三季財務報表每股盈餘仍載明有0.21元。
二、 97年3月7日驚傳○億公司因存款不足跳票,其財務危機風波持續,至同年7月該公司退票張數共22張,金額7065萬元,亦於同年4月1日公告收到法院強制命令,該日起全面停工,且○億公司後續因未依證券交易法規定,申報96年度財務報告及97年第 1季財務報告,主管機關依規定對公司負責人處以罰緩。
三、 因跳票並遭櫃買中心停止交易,經主管機關調查後認為本案疑點重重將全案移送板橋地檢署深入調查,板檢偵辦發現董事長王○○、總經理陳○○去年無視客戶已出現數億元逾期未收款,仍持續銷貨,導致○○公司最後出現五億三百餘萬元的資金缺口,終因周轉不靈而下櫃。板橋地檢署7月14日依違反證交法將王、陳二人起訴。

【因應方式】:
一、 本中心於○億公司跳票後,陸續接獲投資人申訴,即於97年3月間及6月股東會前二次致函該公司,要求該次股東常會中就備抵存貨跌價損失提列比例明顯不足、應收帳款備抵呆帳提列過低及後續跳票處理、營運計畫等因應措施進行說明,並副知權責機關酌處。
二、 本中心4月間接獲○億公司回函說明,唯其內容並未正面回復,本中心復就相關疑點,即該公司第三季財務報表每股盈餘仍載有0.21元,但為何短時隔數月間即跳票事,併同報載檢調發現○億公司與國外4家客戶長期合作,惟自96年第2季起,即出現國外客戶貨款未收,但仍持續出貨之情事,詢問○億公司與前開國外客戶間之合作模式、相關應收帳款之金額、項目等相關事宜暨未來之處理計劃,請○億公司一併詳細說明。本中心亦參與該公司97年股東常會,針對函復內容疑點詢問。

【本中心後續處理】:
一、 本中心因投資人檢舉及財務等相關疑義,就○億公司申請有價證券不繼續公開發行乙事,建請主管機關不同意該申請,俾避免公司不公開發行後,將無法對該公司控管及監督等情事。
二、 板橋地檢署7月14日依違反證交法將董座王○○、總經理陳○○二人起訴,本中心7月15日已向板橋地檢署索取起訴書研析,後續將評估是否損害投資人權益之不法情事,如確有將代投資人進行團體訴訟並受理投資人求償登記。

最後更新時間:2015/11/17 1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