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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商品百百款,先認識再投入!!!

蔡先生是位房仲業務員,為了增加業外收入積極進行投資理財,經常利用閒暇時間看盤及買賣股票,賺取價差獲利,累積幾年下來已小有收獲及心得。近來有感於房市景氣蕭條,且聽聞有朋友因從事期貨、選擇權商品交易而迅速獲利,蔡先生甚為心動,想放大財務槓桿操作,投入期貨市場進行交易,想先知道什麼是「期貨」、「選擇權」?
「股票」是現貨交易,「雙方一手交錢,一手交貨」,買方支付價款,賣方則須交割股票,「期貨」則是一種契約,「約定在未來某一時間點,以現在決定的價格及條件交易某種商品的定型化契約」,概念上類似於預售屋買賣,買、賣雙方現在簽約約定在一年後房屋蓋好後,以現在簽約預先約定好的1,000萬元購買30坪的房屋一戶,買方在簽約時只需要預付一筆一定比例的款項(定金、保證金)做為未來到期時的擔保,而後,買方可選擇在房屋尚未蓋好前,將預售屋契約轉讓予他人,賺取價差(也就是「到期前轉讓」),或是等待一年後房屋建造完成後,不論房屋市場價值多少,依照當初約定的條件交錢,取得房屋(「到期時履約」)。
「選擇權」的交易標的則是買進或賣出的權利,其種類可分為「買權」與「賣權」兩種,持有買權者可在一定期間內(或某一特定日期),以固定的價格執行「購買」標的物的權利,「賣權」則相反;選擇權的買方僅需要支付一定數額的權利金,就可以擁有是否履約的權利,而賣方則在收到權利金後,必須承擔履約的義務,所以賣方會被要求繳交保證金作為義務的擔保。要注意是,「買權」與「賣權」是不同的契約,兩者是不可以互相抵銷。
舉例來說,金飾店老闆覺得近期黃金產量縮減,一年後黃金進貨價格有可能飆漲,為了穩定成本決定與A進口商協定簽約,由金飾店先付100萬的權利金給A進口商,約定一年後如果金飾店要買黃金1公斤時,無論當時黃金價格多少,A進口商都要以每公克1,000元的價格出售黃金給金飾店。一年後,假如黃金飆漲到每公克1,300元,此時黃金的市場價格高於當初簽約的履約價格1,000元,對金飾店有利,金飾店老闆就會行使買權,向A進口商買黃金;但是如果黃金價格崩跌成900元,則對金飾店不利,金飾店可選擇不履行合約,免除承受跌價損失的風險,而A進口商則沒收權利金100萬,並且沒有權利要求金飾店一定要向他購買黃金。
另外特別要注意的是期貨契約有到期日、須逐日結算並搭配保證金補繳,且於特定條件下即強制平倉等機制,又選擇權有隨著到期日的接近而時間價值遞減的特性,相較於股票交易具備較高之財務槓桿效果,風險亦較高。蔡先生如欲投入期貨、選擇權交易市場,除了需先認識、瞭解欲交易的各項商品內容、特性、風險外,亦須謹慎衡量自身財力及風險承擔能力,切勿為追求短期操作獲利,貿然投入自有資金,以免因不熟悉商品或錯估市場情勢而蒙受鉅額損失。

投資人保護中心成立於民國92年1月,係依投資人保護法設立的財團法人,主要業務為處理投資人及交易人對證券期貨事業之申訴或調處,並於違法案件發生時受理求償登記並提起團體訴訟,為投資人爭取權益。相關疑問,可致電02-27128899或以書面方式洽詢。網址:www.sfipc.org.tw

最後更新時間:2018/12/07 15: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