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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議案多留意,股東權益有保障

所謂有價證券私募制度,係指股票公開發行公司依證券交易法規定向特定人招募有價證券之行為,此制度可增加企業籌資管道、便利企業利用併購方式進行快速轉型,協助企業再造與降低籌資成本。至於私募之對象,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亦明訂特定人之範圍為「機構法人」、「符合條件個人或基金」,或是「跟公司有關、相關企業的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且總數有35人的限制。然由於私募制度排除原股東及公司員工優先認購的權利,因此需符合「最近年度無稅後純益或無累積虧損者」、「私募為了引進策略性投資人」或「有正當理由無法公開募資,經證交所或櫃買中心同意」等要件之公司,才能辦理私募。
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公開發行公司將私募案提股東會通過,即可以低於市場價格方式發行股票籌資,並於洽定應募人且在收足價款後15日內向主管機關報備即可。惟關於私募有價證券之定價,「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下稱私募應注意事項)針對不同有價證券明定參考價格之計算方式,並要求在公開資訊觀測站及股東會召集事由中列舉私募價格不得低於參考價格之成數、訂價方式之依據及合理性,若私募價格可能涉及低於面額而使累積虧損增加,並應載明其原因、合理性及對股東權益之影響,若所定私募價格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時,應併請獨立專家就訂價之依據及合理性出具意見;又為避免董事、監察人圖利自己或關係人,私募應注意事項明定應募人為公司內部人或關係人時,私募價格不得低於參考價格之8成,並應充分說明應募人名單、選擇方式與目的、應募人與公司之關係,若未符合規定,該內部人或關係人嗣後即不得認購。
由於公司辦理私募後,總發行股數會增加,原股東在沒有優先認股權之前提下,股權將遭受一定幅度之稀釋,因此若公司獲利未提升,將造成每股盈餘將下降。且公司辦理私募,如果私募股權非由公司內部人認購,而係引進策略性投資人,如此也可能發生公司經營權異動的狀況,而影響後續公司發展策略及整體經營效率。
綜上,范先生於得知甲公司將辦理私募時,即可至公開資訊觀測站私募專區查詢相關私募資訊(查詢方式:公開資訊觀測站 > 私募專區 > 輸入公司代碼),並於接獲股東會開會通知時詳讀與私募案有關之訊息,以了解該私募案是否有符合法令,相關資金運用效益為何,以及引進的策略性投資人是不是對公司有幫助等,若對私募案有疑問亦可出席股東會要求公司提出說明。
除此之外,於甲公司辦理私募後,范先生亦應關注公司之私募資金運用計畫是否合理、預計效益是否確實達成,以及策略性投資人是否發揮績效等;另若發生經營權異動情事,范先生則可留意甲公司後續營運策略、經營績效及財務操作等之發展,以維護自身權益。
 

最後更新時間:2023/03/10 16: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