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慎選投顧公司、留意投資風險,以保障自身權益

陳先生最近滑手機尋找投資標的時,看到社群網站廣告強力主打透過投顧公司可精準掌握行情,廣告影片中的分析人員對股市行情十分了解,陳先生想知道如何選擇合適的投顧公司,在簽約後如果又後悔時,該如何保障自身權益?

一、如何選擇合適投顧公司?
(一)先確認該公司合法性:
證券投資顧問公司係指提供有價證券等相關商品投資建議或顧問服務之業務。投資人在選擇投顧公司時,首先應確認該公司為合法設立之公司,可至「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網站(www.sitca.org.tw)查詢這家公司是否為合法登記的會員,取得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核發的營業執照的公司,才能合法提供證券投資顧問服務。未經金管會核准設立的投顧公司,都是違法經營,且已觸犯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下稱「投信投顧法」)規定,最重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1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罰金。
(二)評估該公司之分析人員是否具合格分析師證照:
投資人也須注意證券投顧公司雇用的分析人員是否領有合格的分析師執照、其吸引投資人入會所使用的股市行情及個股分析是否中肯合理,又其解盤的依據及建議的投資標的是否符合投資人需求等,均須綜合判斷、多方考量,除獲利外,風險判斷也很重要。
(三)詳閱並簽訂書面證券投資顧問契約:
在加入投顧公司會員前,須和投顧公司簽訂書面證券投資顧問契約,白紙黑字保障自身權益,其內容應包含契約期限、顧問服務的範圍及方式、顧問費給付、契約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及法律責任、契約終止方式等,投資人務必詳閱契約內容後再簽訂契約,以維護自身權益。

二、終止契約應注意什麼?
投資人若於加入投顧公司會員後想退出,依投信投顧法第83條第2項「投資人得自收受書面契約之日起7日內,以書面終止契約。」之規定,投資人於收到投顧契約之日起7日內得不附任何理由以書面方式終止契約,若是超過7日後欲終止投顧契約,則須視雙方所簽訂之契約有關終止條款之內容而定或與投顧公司進行協議。為求慎重並保存證據,建議投資人以存證信函通知;惟不論以何種方式終止契約或退出會員,先前所繳的會費仍須扣除契約終止前投顧公司所提供服務的相當報酬後始能退還投資人。
又股票買賣並非穩賺不賠,投顧公司提供之建議僅作為投資人買賣股票決策之參考,並不負投資盈虧之責任,亦不為獲利之保證,投資人平常自身亦須留意經濟發展及市場趨勢,提升自我判斷投資能力,避免衝動決定,以維護自身權益。投資人簽約後,如發現投顧公司有違反法令或不合理之情事,致發生爭議或權益受損,則可向投資人保護中心申訴,或向投信投顧公會檢舉。

投資人保護中心成立於民國92年1月,係依投資人保護法設立的財團法人,主要業務為處理投資人對證券期貨事件之申訴或調處,並於違法案件發生時受理求償登記並提起團體訴訟,為投資人爭取權益。相關疑問,投資人可致電(02)2712-8899或以書面方式洽詢。網址:www.sfipc.org.tw

最後更新時間:2018/11/02 1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