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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會電子投票擴及興櫃公司, 112年起全面上路

吳小姐購買興櫃股票作為投資多年,手上持有好幾檔興櫃公司股票,吳小姐瞭解自己既然是股東,即應積極行使股東會表決權表達意見,故每年會固定參與某幾間興櫃公司股東會,惟今年度幾間興櫃公司股東會的開會日期重疊、開會地點距離遙遠,且均無採用純視訊或視訊輔助方式召開。吳小姐很想行使股東會表決權以對某些議案表達意見,想起有媒體報導除所有上市櫃公司外,興櫃公司似乎自今年起亦強制採行電子投票?吳小姐想知道電子投票該如何行使?相關權益為何? 

股東會是股東行使權利之重要管道,股東除可就股東會議案進行討論、表決、參與臨時動議外,持股總數達一定比例者,更可於股東會中提案,與發行公司進行雙向溝通,但目前上市櫃及興櫃公司已達近2000家,因此仍常有股東常會集中於5、6月特定日期召開的情形,為了因應此一狀況,鼓勵股東參與公司經營、行使股東權,主管機關乃透過科技化方式增加股東行使投票權的管道,自101年起即強制部分資本額較大及股東人數較多的大型上市櫃公司應將電子方式列為表決權行使管道之一,經逐年推動後,自107年起,全體上市櫃公司召開股東會均須強制採行電子投票,更於112年擴及興櫃公司強制採行,讓股東多一個行使表決權的方式。
因此,投資人若受限環境或其他因素考量而未能親自出席,可採電子方式進行投票。而要採用電子方式投票之股東,可在股東會通知書所載期限內,可透過「集保e手掌握」APP、證券商建置之下單APP、「股東e票通」網站等三種主要的電子投票管道,以自然人憑證、證券商網路下單憑證、網路銀行憑證、證期共用憑證、工商憑證等方式登入,即可瀏覽議案內容、進行電子投票,或查詢、修改已投票之內容;但應留意,採電子投票者,對於原議案之修正案或依法提起之臨時動議,依公司法規定一律視為棄權,無法另外為贊成或反對的意思表示,又投資人進行電子投票後若要改為親自出席,應於股東會開會2日前撤銷其電子投票,否則將只能針對臨時動議案部分參與表決。
股東會電子通訊投票制度的推行,是使股東多一個行使表決權之管道,投資人可以免除舟車勞頓之累,在家就能輕鬆投票行使股東表決權,因此,吳小姐不用擔心無法親自出席股東會參與各項議案的表決,但若之後要改為親自出席,應留意在期限前撤銷電子投票內容。
 

最後更新時間:2023/05/11 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