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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股東會,不可不知的事

蔡太太是位家庭主婦,平常就有利用部分自有資金買賣股票的習慣,閒暇之餘也經常到附近券商走動,順道與其他投資客聊聊個股股價變化、公司經營狀況及投資心得等等。近來,蔡太太在閱讀財經資料及聽取股友意見後,挑選了幾檔近年有穩定配股配息的公司,打算購入後長期持有,以獲取更穩健的投資報酬,但為慎重起見,蔡太太希望能親自出席股東會了解這些公司的經營理念及未來營運方向規劃,想要知道怎樣才能參加公司的股東會?又出席股東會要注意哪些事項呢?
一般而言,投資人想要參加公司股東會,必須要在股東會召開前先買進或持有公司股份,但不是任何時候買進都能取得出席股東會的資格。依照公司法第165條、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第41條規定,公開發行公司於股東常會開會前60日內、股東臨時會前30日內(含股東會當日),停止辦理股票過戶,此外,股票成交後須於第二個交易日才完成交割,也應列入考量;因此,假設公司股東常會日期訂為今年6月29日,則停止過戶期間往前計算60天,即自5月1日至6月29日停止過戶,蔡太太最晚應在今年4月26日就必須買進公司的股票(因今年4月28、29日適逢週末假期,另5月1日適逢勞動節股市休市1日)。
又各上市櫃公司股東會相關資訊均會於「公開資訊觀測站」(mops.twse.com.tw)公告,投資人可定期上網查詢,以便即時掌握最新訊息,瞭解該次股東會預定討論之項目及內容,以決定是否出席股東會。此外,須特別注意的是,依照新修正公司法第172條規定,除原列「選任或解任董事、監察人、變更章程、公司解散、合併、分割及同法第185條第1項各款之營業政策重大變更行為」外,「減資」、「申請停止公開發行」、「董事競業許可」、「盈餘轉增資」及「公積轉增資」等重大影響股東權益或公司經營之重大事項,皆應在召集事由中列舉,並說明其主要內容,不得以臨時動議提出。就此,股東於檢視提案時,可一併留意。
另外,上市櫃公司舉行股東會時,至少應在會議開始前30分鐘辦理股東報到,蔡太太如想親自出席參與股東會,應先確認股東會開會的時間及地點,衡量到達股東會會場所需車程,報到時並應提出股東會開會通知書及出席證等文件,若有忘記攜帶出席證的狀況,則可提出身分證或駕照、健保卡等身分證明文件,在股東會現場補辦報到程序。至於在股東會議事過程中,出席股東若要發言,須先填具發言條送交議事人員,一般而言,除非經過主席許可,每一位股東就同一議案以發言乙次、每次五分鐘為原則。
因此,蔡太太在出席股東會前,可先於「公開資訊觀測站」詳閱股東會議案及相關參考資料,規劃前往股東會場之交通方式,並在會中依相應議案發言詢問,確保自身投資權益。

投資人保護中心成立於民國92年1月,係依投資人保護法設立的財團法人,主要業務為處理投資人對證券期貨事件之申訴或調處,並對不法事件發生時研議辦理團體訴訟為投資人爭取權益,投資人可電02-27128899或書面方式洽詢。網址:www.sfipc.org.tw

最後更新時間:2019/02/20 1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