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與「內線交易」的距離系列-
某財務顧問公司副理(上班族)基於職業關係獲悉上市櫃公司將合併之未公開重大消息,動心起念,內線交易1張股票,僅獲利新台幣數百元,卻招來刑事徒刑,得不償失。
案例說明:
甲君於某財務顧問公司擔任副理,因該公司受上櫃之A銀行委任,就上市X金控公司與A銀行間之股權收購案,為A銀行提供金控公司財務及稅務分析報告之服務,甲君並被指派至金控公司進行實地調查,因而獲悉兩家公司將合併之未公開重大消息。其於該合併消息公開前,偷偷買了1張A銀行股票,其後賣出獲利新台幣400元。
該行為經檢察官起訴,法院以犯證交法內線交易罪,處有期徒刑1年8月,後予以緩刑2年並支付公庫新台幣8萬元。
上班族雖然不是內部人,但如果基於職業關係獲悉影響上市櫃公司股票價格之重大消息,切勿起貪念,買賣股票圖利,否則將得不償失,不可不慎!
(參考臺灣高等法院108年度金上字第10號刑事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