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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基金投報率好誘人,小心高獲利陷阱

謝先生最近由股票群組得知某資產管理公司所銷售之某檔境外基金,投資報酬率號稱有7%以上,高於市場一般行情,並宣稱已在國內外銷售10幾年,不受市場波動影響,穩定配息,台灣某些上市櫃公司亦有投資等等。對此,謝先生很心動,想投資該檔基金。惟業務提供之該檔投資契約並無中文版,且更約定投資帳戶應於中華民國境外開立,故謝先生須親自或委託代理人至該國辦理。另該檔基金設有5年閉鎖期,在規定的時間內是無法贖回的。謝先生對於如此多特殊條件之投資商品,想了解此類商品在國內販售是合法的嗎? 投資風險為何?

「基金」是發行公司向一群人募集資金,並由基金經理人代為操盤管理,將募集到的這筆錢,投入到符合基金所規範的各種標的,每位投資人再依據各自的參與份額,共享整個基金的投資成果,讓投資基金的人有機會用很便利的方式,把同樣一筆錢分散投資到多種商品之中。而「境外基金」則是由「註冊於國外」的基金公司所發行的,藉由國內的金融機構當總代理,把國外發行的基金引進國內銷售給臺灣的投資人,種類相較於境內基金更為多元,包含股票、債券、衍生性金融商品、能源等。我國為使國內投資人投資境外基金獲得保障,於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6條規定,境外基金銷售前須經金管會核准或申報生效後,始得於中華民國境內從事或代理募集、銷售,否則依同法第107條規定,違反者將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1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罰金,故未經金管會核准從事境外基金募集銷售的機構,即屬於非法基金業者。目前境外基金的合法銷售機構僅有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證券經紀商、銀行或信託業等。
主管機關針對每檔境外基金之審查,除總代理人及銷售機構之資格條件外,境外基金管理辦法更針對境外基金本身及其發行、管理、保管機構等資格,及經核准或申報生效於國內募集銷售之境外基金,其款項收付方式、基金資訊揭露及基金廣告促銷活動等設有相關資格限制及規定。投資人如透過未經核准之基金銷售平台或代理商投資境外基金,因未受我國金融監管,其提供之商品資訊往往不夠透明,無法使投資人充分了解金融商品之風險與性質,亦常導致投資人不清楚所要負擔的各項費用名目及計算標準,或者等到要贖回時才知道要支付高額手續費或其他費用。更有甚者,基金銷售公司或基金平台可能並未實際向境外基金公司下單,或其所推出之自有品牌基金亦可能是空殼基金,經理人可能任意挪用基金資產,並製作虛偽之投資報酬率以引誘投資人,然因投資之基金之公司設立於國外,不受我國證券法令規範,投資人只能自行依契約關係或循司法途徑尋求救濟或移送警調偵辦,緩不濟急。
又境外基金對於基金資產的管理與保管是分開的,基金資產是隸屬於基金投資人(即股東),獨立存放於基金資產保管機構之中,以使投資人權益及資產均能獲得保障。因此,即使境外基金公司倒閉,投資人仍可按一定流程取回個人的投資金額。且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在國內投資合法登記的境外基金,若遭遇境外基金機構倒閉的情況,該基金的總代理人依法須負起協助投資人辦理後續基金贖回等相關事宜,因此,唯有投資合法的境外基金,才能在境外公司經營出狀況時,獲得必要的保障與協助。
坊間常有自稱是資產管理公司、國際顧問公司、基金平台進行電話、網路、LINE群組行銷,以標榜高於一般市場投報率的話術來銷售境外基金或自有品牌基金,這些基金銷售公司或平台有時候還會舉辦說明會直接與投資人面對的方式,或透過多層次傳銷的手法來兜售境外基金。然而,產品說明書製作精良、說明會場地高級、網頁顯示可下單的境外基金具有高投報率的包裝下,並無法代表其在臺灣為合法基金販售業者,謝先生於投資前應至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網站(www.sitca.org.tw)或境外基金資訊觀測站(https://www.fundclear.com.tw/) 查詢該境外基金銷售機構是否合法、所投資的境外基金是否經主管機關核備及該資金之相關資訊,以選擇合法及適合自己之投資標的。
 

最後更新時間:2023/05/11 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