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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本中心103年1月9日記者會新聞稿

(本報記者台北報導)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自92年初正式成立後已屆滿11年,昨(9)日舉行新春記者會,該中心表示回顧過去一年,公司治理不彰致影響股東權益之案件層出不窮,值得持續給予關注,以借殼掛牌案件為例,目前證交所擬就該類案件予以規範管理,惟該中心在此之前已針對攸關股東權益之個案,如私募、減資、董監酬金異常、股利政策失衡、重大轉投資或轉投資虧損、大額背書保證或資金貸與等案件,依個案評估函請公司提出說明及改善,每年度發函件數達數百件;必要時亦會派員出席公司股東會表達意見,以提升公司治理並維護股東權益。

 

邁入103年,該中心針對股東權益之維護,除秉持一貫的態度續行前述工作,就如何加強整體公司治理方面之監督力道持續研議精進,平時就重大攸關投資人權益之案件,或涉有經營權紛爭之公司皆納入管控,並就有損及股東權益之虞的個案,研議處置方案,在參加股東會表達意見後,針對個案或通案問題,適時反應予主管機關、公司治理中心或其他權責機構,作為行政裁罰、修正法令規章之參考,並持續追蹤管控。另投保法所賦予該中心與公司治理機制攸關之代表訴訟及解任訴訟權限,自增訂以來已陸續辦理相關案例,其中在102年間就單一個案,經該中心提起代表訴訟後,於訴訟中以約當12億餘元與請求對象及發行公司達成三方和解,有效保障公司及股東權益。另,部分個案經由投保中心協調或督促發行公司已取得董監事返還之款項亦有10億餘元之譜。

 

就團體訴訟業務部分,截至102年止,該中心總計已協助投資人進行175件團體求償案件,其中計有42件業經法院判決全部或部分勝訴,其中有23件並已勝訴確定。該中心並已替投資人取得累計高達22億餘元之和解金,另透過強制執行等程序取得之款項亦有2.49億元,102年度和解取得款項為1.37億餘元。針對取得賠償款項達相關比例之個案,陸續已將取得之款項按比例分配予授權人,讓投資人損害能夠獲得實質的補償。惟部分授權人因聯絡電話或地址異動而無法聯繫、誤認分配通知為詐騙案、授權人在國外或有繼承等種種原因,而尚未領取分配款項。累計目前尚有33案有未領取分配款項約4千萬元。該中心為使投資人能儘速受償,刻進行「錢找人」計畫,透過相關單位協助,預計103年度第1季就可以展開聯繫作業。另為利投資人獲悉相關資訊,該中心網頁提供相關賠償款項分配之資訊,曾辦理求償登記之投資人可上網查詢所登記之團體訴訟案件之賠償款分配情形。

展望未來,該中心表示除將繼續改善申訴、調處及團體訴訟業務的執行效率,努力促成訴訟案件的和解補償外,並持續踐行攸關股東權益事項之工作,在投資人的教育宣導部分亦將持續舉辦座談會或刊登文章等方式教導投資人風險意識,另亦持續配合主管機關,針對完備法令規章等提出建議。而隨著市場不斷發展,未來新型態之爭議案件預期將會不斷出現,面對攸關投資人權益之新型態證券期貨事件,該中心亦將積極研議相關保護投資人措施,並配合主管機關之督導,以達促進市場健全發展的宗旨。 

最後更新時間:2015/12/27 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