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慎選投顧公司、留意投資風險,以保障自身權益

王伯伯最近上網尋找投資標的時,看到廣告強力主打透過證券投資顧問公司(下稱投顧公司)可提供專業選股分析及詳盡解盤資訊,讓投資人能精準掌握行情,因此想知道如何選擇合適的投顧公司,簽訂契約時又該注意什麼,以保障權益?

投資人保護中心表示,依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下稱「投信投顧法」)第4條規定,投顧公司是經主管機關許可,得直接或間接自投資人或第三人取得報酬,並對有價證券、證券相關商品或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投資或交易有關事項,提供分析意見或推介建議行為的事業。故要選擇合適的投顧公司,首先須確認該投顧公司是否合法設立,投資人可至「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網站(www.sitca.org.tw)的「會員名錄」中,查詢這家投顧公司是否為合法登記的會員;若是未經金管會核准設立的投顧公司,都是違法經營,投資人與這些投顧公司往來,將無法獲得充分的保障。

其次,投資人須留意投顧公司雇用的分析人員是否領有分析人員證書,及判斷投顧公司所提供的股市行情及個股分析建議是否中肯合理,與投資人個人之需求及風險承受度是否相符;此外,投資人可至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網站查閱該投顧公司過去是否有經主管機關裁罰之情形,以瞭解公司是否誠信經營。

至於投資人和投顧公司簽訂書面證券投資顧問契約時,應留意契約內容須包含契約期限、顧問服務的範圍及方式、顧問費給付、契約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及法律責任、契約終止方式等,投資人務必詳閱內容後再簽訂契約,以維護自身權益。

又若王伯伯於簽訂投顧契約加入投顧公司會員後想退出,依投信投顧法第83條第2項之規定,在收到投顧契約之日起7日內,得不附任何理由,以書面方式終止契約,若是超過7日才提出,則須視雙方所簽訂契約中有無約定或另與投顧公司進行協議,但先前所繳的會費,仍須扣除契約終止前投顧公司所提供服務的相當報酬後,始能退還投資人;又為求慎重並保存證據,建議王伯伯欲解除投資顧問契約,最好以存證信函通知投顧公司。

最後要提醒投資人,投顧公司提供之建議僅係作為股票買賣決策之參考,投資人仍須自負盈虧,因此,投資人平常仍應留意經濟發展及市場趨勢,提升自我判斷投資能力,避免衝動決定,以維護自身權益。投資人簽約後,如發現投顧公司有違反法令或不合理之情事,致發生爭議或權益受損,則可向投資人保護中心申訴,或向投信投顧公會檢舉。

投資人保護中心成立於民國92年1月,係依投資人保護法設立的財團法人,主要業務為處理投資人對證券期貨事件之申訴或調處,並於違法案件發生時受理求償登記並提起團體訴訟,為投資人爭取權益。相關疑問,投資人可致電(02)2712-8899或以書面方式洽詢。網址:www.sfipc.org.tw

最後更新時間:2018/12/07 15: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