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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會紀念品小確幸,唯切勿因小失大

吳小姐是小資上班族,這幾年開始投資股票。近日她注意到新聞媒體,比較各上市櫃公司今年度股東會公告的股東會紀念品相關報導,其中某公司發放的卡通聯名商品令她頗為心動,於是買進了該公司股票,但吳小姐遲遲未收到開會通知書,再次想起來時,股東會卻已經開完了。吳小姐想瞭解為什麼沒有收到開會通知書,要領取股東會紀念品要注意那些事情呢? 

依公司法第170條之規定,股東會分為股東常會及股東臨時會二種;其中股東常會應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6個月內召開,即6月底前須完成召開,而每年5、6月是我國上市櫃公司召開股東常會的旺季。
此外,依公司法第174條規定,股東會決議的通過門檻,原則上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行之。基於提高股東出席股東會之意願、徵求委託書或回饋股東等種種考量,部分公司於股東會召集時發放股東會紀念品,惟股東會是否發放紀念品,仍由公司自主決定。
本件吳小姐未接獲股東會開會通知書之原因,推估可能原由及建議處理方式如下。首先,可能係持有股數未達仟股造成;依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2規定,對持股未滿仟股之股東,股東會召集通知得以公告方式(即不寄發開會通知書紙本)為之,該類股東須自行向股務機構申請補發開會通知書;再者,可能是股東通訊地址變動而未通知往來證券經紀商予以更新,致開會通知書未寄到最新通訊地址,亦須申請補發;第三,吳小姐若係於該次股東會停止過戶起始日前第2個交易日(含)後始買進該公司股票,則不具有參與該次股東會之權利。
至股東領取股東會紀念品的方式依股東行使表決權之方式而有所差異,行使表決權的方式常見為親自出席、委託出席股東會(將委託書交付徵求人)、電子投票行使表決權等,領取的地點可能為公司、股東會召集處所、股務代理機構指定地點或是委託書徵求通路相關據點,各領取方式的資格限制(零股股東可不可以領取以及須檢附的資料等)並可能有所不同,股東可詳閱開會通知書之相關說明,或洽詢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徵求通路據點等。開會通知書電子檔案均可由公開資訊觀測站中查得;另要特別提醒是,紀念品領取均訂有期限,股東應特別予以留意,以避免錯失領取所想要紀念品的機會。
股東會紀念品為股東帶來小確幸,投資人若欲領取紀念品,應留意相關時程及發放規定為何。此外,建議勿單以股東會紀念品作為投資決策之參考,仍應留意經濟發展及市場趨勢、關注公司基本面,綜合考量以進行投資判斷,避免賺了紀念品,卻賠了價差。
 

最後更新時間:2022/05/19 17: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