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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會議案搶先知

張先生是朝九晚五的上班族,以往均聽朋友推薦買股票進行投資,長年下來居然累積了近20餘檔股票,他買了股票就放著,鮮少注意公司之資訊,某日心血來潮去往來證券商刷了集保存摺,卻發現有幾家公司的持股數居然少於當初買的股數,居然還有陌生的公司名稱,問了營業員,才知道是因為公司分別辦理減資以及被合併等因素造成。張先生因此而驚覺,似乎有必要針對於所投資公司重大經營決策進行事先瞭解及掌握,以判斷是否該繼續持有,張先生想知道要如何才能參加公司的股東會?相關議案資訊如何於會前取得,又有哪些事項需要注意?
上市櫃公司之股東會,依規定應於股東常會開會30日前或股東臨時會開會15日前,將股東會開會通知書、委託書用紙、有關承認案、討論案、選任或解任董事、監察人事項等各項議案之案由及說明資料製作成電子檔案傳送至公開資訊觀測站,並寄發股東會開會通知書紙本給股東。議事手冊及前項會議補充資料亦應於股東常會開會21日前或股東臨時會開會15日前,將檔案上傳公開資訊觀測站。
我國公司法於107年度進行部分條文修正,依修正後公司法第172條第5項規定,公司選任或解任董事、監察人、變更章程、減資、申請停止公開發行、董事競業許可、盈餘轉增資、公積轉增資、公司解散、合併、分割或第185條第1項各款之營業政策重大變更行為之事項,應在召集事由中列舉並說明其主要內容。故張先生在收到股東會開會通知書時,也可由通知書所載之召集事由中獲悉該次股東會擬討論的重大議案,並藉以判斷是否親自出席股東會,以張先生所遇到的所持有公司辦理減資或合併的狀況,相關資訊即會登載於開會通知書。
另依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2規定,對於持股未達1,000股之股東,股東會召集通知得以公告方式為之,故張先生低於1,000股之持股公司,可能不會收到其開會通知書,但如果張先生有需要或想要出席股東會時,則可以向發行公司或其股務代理機構申請補發。另常見股東因地址異動未向往來證券商知會及辦理相關程序,而導致未接獲相關通知書件,亦建議股東應留意維護往來證券商所留存之通訊資訊。
綜上,張先生如果想要知道公司股東會將會討論那些重大議案,除了可透過公司或其股務代理機構所寄發或補發之開會通知書上所載召集事由獲得相關訊息外,亦可經由公開資訊觀測站取得開會通知書電子檔。要特別注意的是,股東會議案內容也可能經過修正後通過,開會通知書及議事手冊所載議案內容未必是經股東會決議通過之版本。因此,張先生如果未親自出席股東會,可由發行公司會後於公開資訊觀測站所發佈之重大訊息,或股東會議事錄中查知股東會各項議案之決議結果,股東會議事錄按規定須於會後20日內分發各股東,但若屬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依公司法之規定,該公司得以公告方式為之,張先生仍可於公開資訊觀測站查得相關資訊。
投資人保護中心成立於民國92年1月,係依投資人保護法設立的財團法人,主要業務為處理投資人對證券期貨事件之申訴或調處,並對不法事件發生時研議辦理團體訴訟為投資人爭取權益,投資人可電02-27128899或書面方式洽詢。網址:www.sfipc.org.tw

 

最後更新時間:2019/05/03 10:31